-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0-00075
- 备注/文号:南政〔2020〕1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30
为加强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市森林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30日至5月5日,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市护林员应在岗在位,巡山护林,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督促护林员开启手机定位系统,监督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
三、在禁火期间,南安市印山林场森林消防大队在此期间要统一食宿,24小时集结待命。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物资、机具设备等,做好扑火准备。
特此通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