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37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11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6 09:04

    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海上客、渡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有效遏制海上重特大客运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沿海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南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我市海上非法载客治理工作,有效管控海上客(渡)运安全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海上出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海上非法载客治理,严厉打击企业、个人非法从事海上客、渡运行为,督促企业、船舶及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合法合规经营,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我市海上客运市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一指挥、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我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明确我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一)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及人员有: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南安市公安局海防大队,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围头湾港务管理站、泉州南安海事处、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泉州南安海事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总结评估工作。

      四、主要治理内容

      (一)非法渡运行为;

      (二)陆岛间水域非法载客行为;

      (三)港区船员接送等非法载客行为;

      (四)海上休闲、海钓等非法载客行为;

      (五)其他海上非法载客行为。

      五、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

      重点水域为石井渔业码头、澳口、自然驳岸等区域非法载客至东石白沙水域;石井至大佰岛等岛屿水域。

      重点时段为海上客流高峰期和事故易发期。主要包括:“春节”、“端午”、“五一”、中秋、“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3·19”等民俗节日、冬季寒潮大风、春季大雾、夏季台风等季节性影响时段。

      六、治理方式

      (一)开展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综合执法由石井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工作小组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抽调部门或系统内执法人员和执法船艇,组成综合执法组,对我市管辖水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岸上巡查和水上巡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载客行为。专项执法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重点打击职权范围内非法载客行为。

      (二)石井镇在非法载客点设置高清监控探头进行全天候监控。

      (三)做到疏堵结合,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段,所在乡镇做好值守、劝解工作。做好群众出行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客运方案,及时开通定制班车或定制公交。

      七、职责分工

      (一)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乡镇船舶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宣传贯彻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与村委会、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造册、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客(渡)船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负责乡镇船舶修造的源头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时查处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点);在重点整治期间,提前五天制订联合执法工作计划,上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牵头负责联合执法工作;对所属辖区内“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以下同),配合有关部门责成所有人自行拆解或采取措施子以处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严厉查处未取得营运证件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段,及时协调开通定制班车或定制公交。

      (三)泉州南安海事处

      负责南安市所辖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实施水上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加强相关水域巡查,开展海上执法行动,对使用货船载运旅客、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的行为进行处罚,制止、妥善处理非法载客行为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渔业生产及辅助渔业生产的船舶实行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禁止渔业船舶参与海上法载客;参与开展海上执法行动。

      (五)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规范滨海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滨海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围头湾港务管理站

      加强港口区域内提供船员接送服务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船员接送的港口经营行为,开展海上执法行动。

      (七)市应急管理局

      对沿海各镇落实工作情况实施综合监督;将综合治理情况列入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八)市公安局海防大队,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

      强化对沿海水域的治安管理;加强小型出海船舶治安管理,做好从事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处置和妨碍海上公务执法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海各镇政府要有效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全面有效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部门协作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沿海各镇政府的业务指导,强化部门间执法联动,全力配合沿海各镇政府开展执法行动。

      (三)归口处置原则。对在开展综合执法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载客行为,各单位应按照归口处置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牵头进行查处。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中,发现不属于自己职能管辖的,要及时向有管辖权部门通投,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和配合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四)突出重点原则。沿海各镇政府应对各类乡镇船舶的性质、用途进行归类,登记造册,并会同各有关单位对可能涉及海上非法载客的水域和船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整合部门资源、集中优势力量针对性地予以重拳打击。

      (五)规范引导原则。沿海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了解掌握海上休闲旅游、海上出行的客观需求,加强宣传和引导,有效制止海上非法载客现象;要主动作为,合理规划,积极引导海上客运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九、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综合治理阶段(2020年1月2日至1月22日):石井镇人民政府的牵头组织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综合执法行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四报送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常态化治理阶段(2020年1月22日以后):常态化治理阶段主要以包括专项执法、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三种方式为主,各单位逐步建立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运作,并将各自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分门别类,全面深入开展综合治理。

      1.石井渔业码头、澳口、自然驳岸等区域非法载客至东石白沙水域。石井镇人民政府要针对该区域非法载客情况,研究制定疏导措施,加强安全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从陆路出行,不搭乘非法客渡船出行,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指导工作。在“3·19”等民俗节、节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石井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非法载客行为。

      2.港口船员接送非法载客。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围头湾港务管理站要根据辖区港口船员接送服务需求,加强港口区域内提供船员接送服务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船员接送的港口经营行为,合法经营港口船员接送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围头湾港务管理站开展非法从事海上船员接送服务打击活动,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

      3.滨海旅游海上非法载客。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加强滨海旅游规划,跟踪指导我市滨海旅游项目开发,杜绝滨海旅游无序开发;要引导滨海旅游产业、营运船艇等企业化、规范化营运,督促营运船艇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造、检验、登记,规范滨海旅游市场;要加强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从事旅游项目的经营人落实安全责任。

      4.海上休闲、海钓非法载客。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要跟踪掌握所在区域海上休闲、海钓等实际需求,根据参与海上休闲、海钓船舶种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载客行为,遏制非客渡船非法搭载人员至大佰岛等路屿以及海上休闲、海钓等行为。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宣传,增强抵制海上非法我客自觉性。

      沿海各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海上交通安全知识“三进”(进渔村、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船舶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沿海各镇政府要加强对沿海各村的宣传引导,严肃告知船舶非法载客危害性,从源头上制止乡镇船舶从事海上非法营运活动,督促提醒民众不乘坐不具营运资质船舶。在开展综合执法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与安全督导,增强宣传效果。

      (三)严厉打击,提高综合治理威慑力和影响力。

      在开展综合治理过程要对“三无”船触采取扣押、没收、拆解等强制措施,强化司法介入力度,加大对抗管抗法的惩处力度,维护主管部门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威慑力。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载客行为,各单位应按照归口处置原则,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三无”船舶,属于货物运输船舶的由海防、海警会同南安海事处进行处置;属于渔业生产及辅助渔业生产用途的,由属地镇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登记确认后,督促其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不进行非法载客行为,无法证明其具体用途的,由属地镇政府会同海防、海警进行处置。

      (四)强化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工作执行,由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沿海各镇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由市安办将海上非法载客情况列入沿海各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落实。

      (五)建立机制,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运作。

      水头、石井镇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对开展海上非法载客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治理。在常态化治理阶段,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专项执法: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针对性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打击海上非法载客行为。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活动。

      2.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海各镇政府负责辖区乡镇统一行政管理和营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乡镇船的日常管理工作,杜绝非法载客行为。属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增大安全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警示牌、防护栏杆等安全防范设施,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常巡查,打击和制止海上非法载容及非法从事船员接送的港口经营行为。

      3.综合执法:沿海各镇政府要根据辖区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每月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综合执法活动不少于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适时组织综合执法,逐步实现综合执法常态化。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海上非法载客治理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难点,寻求对策,达成共识。沿海各镇政府、各相关都门要加强交流,主动作为,推广成功做法,引导海上旅游、海上客渡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取缔海上非法载客。

      附件:1.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统一指挥、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我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现成立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景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洪永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东宾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东良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天信 泉州南安海事处副处长

      张慧勇 市公安局海防大队副队长

      王文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建筑 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赵志斌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周建居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洪江澄 水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捷 石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远疆 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围头湾港务管理站 副站长

      宋传涛 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泉州南安海事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总结评估工作。联系人:岑远飞、徐建伟 ;联系电话:15985912163、18659580406 :传真:86073600 ;电子邮箱:qznahsc@163.com。

      

    附件2

    南安市海上非法载客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时间

    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

    备注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市直有关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应急局、公安局海防大队,海事处、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围头湾港务管理站、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水头镇、石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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