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368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11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27 16:16

    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心市区“禁燃”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建卫生、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干净、安静、有序的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景阳任组长、副市长薛建明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供销社、溪美街道办事处、柳城街道办事处、美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燃办)和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由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

      (一)宣传发动组。由市禁燃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教育局、溪美街道办事处、柳城街道办事处、美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参与,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宣传、微信宣传、印刷宣传单,发布通告等,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二)市场监管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督局、供销社等单位参与,全面清理整顿城区非法零售烟花爆竹网点,并督促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三)巡查查处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至次年元宵节,市禁燃办牵头、市区三个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组织开展集中巡查整治活动,按《通告》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禁燃”范围内的违规燃放行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三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如有干部调整的,由相关单位人员自动补进,确保禁燃工作常年有人抓,有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及部门职责

      (一)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禁燃工作。督促村、社区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禁燃工作,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通告》,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禁燃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对红白喜事、乔迁开业等活动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控制违规燃放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手机报等营造声势。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建立长效的禁燃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燃宣传活动,让禁燃工作人人知晓。

      (三)市城管局:加强街面日常巡查,负责日常督促、宣传,受理市民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市公安局:以禁燃办的名义联系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及联通公司通过短信的形式,做好禁燃宣传;统一安排市区禁燃巡查小组开展巡查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市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市市监局: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发现无照经营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禁燃宣传。

      (七)市供销社:积极配合好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八)市广电局:负责在电视台高频率播报禁燃通告,配合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媒体曝光。

      (九)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禁燃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禁燃规定,在各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配合公安部门查处住宅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市教育局:在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燃专题教育活动;督促城区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禁燃宣传通告,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燃。对中小学生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教育管理。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

      (十二)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市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数据。

      (十三)其他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抓好对广大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市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要牵头安排宣传车到主要路段进行“禁燃”宣传,确保酒店、宾馆模范带头遵守执行禁燃规定;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分发《通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张贴标语和《通告》;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生,把《通告》分发到各家各户,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由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禁燃办负责组织、协调禁燃工作,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至次年元宵节组织开展禁燃统一行动,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市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禁燃区域内各村、社区的禁燃宣传和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鼓励举报,及时查处。禁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局:86353053,溪美街道办事处:86382730,柳城街道办事处:86352022,美林街道办事处:86288732,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要把禁燃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凡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燃工作长期顺利进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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