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367
    • 备注/文号:南政〔2019〕3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19-12-27 16:15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减少火灾、爆炸等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

      二、严禁在上述禁止范围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上述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市公安局申请并获得许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由南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5〕2号)同时废止。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