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357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11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9 09:10

    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南安市日益凸显的“停车难、行车难、管理难”问题,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第25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立足我市城市交通现状,着眼长远发展目标,以规范停车秩序、方便市民出行为目的,在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的指导方针下,通过建设市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盘活城市存量停车资源,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停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有偿停车、规范停车、高效停车,促进停车产业化,着力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问题,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停车问题,合理引导停车需求。

      (二)坚持综合施策。结合城市特点和现状,因地制宜、因路施策,体现差别,系统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医院、核心商圈、学校、政务中心、体育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实施针对性措施,新建公共停车场,促进停车供需动态平衡。

      (四)坚持智能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建设市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逐步将市区所有停车资源整合到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合理施划路内路外停车位,完善停车管理各项规定,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实现车辆有序停放。

      三、总体思路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盘活存量、发展增量、分步实施”工作思路,以整合现有停车资源为切入点,综合施策,积极推动市区停车管理规范化,逐步解决停车难等问题。一是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停车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同时加速发展小型公交,优化公共自行车站点布局,确保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更加便捷,引导市民改变停车和出行习惯;二是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授权南安市中心市区停车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批复》(南政文〔2019〕192号)的文件精神,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依法享有我市中心市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所建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场附属设施上的权利,包括冠名权、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城建集团按特许经营出让等方式引进专业停车运营管理企业,由运营企业负责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等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中以城南片区为主的区域作为近期实施范围,即以东至南安职专、西至港仔渡桥、北至江北大道、南至普莲小区和柳城中学的区域范围内。

      (二)实施内容

      1.规范停车位设置。对存量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摸底统计;对中心市区的公共资源空间进行合理利用,规划设置路内外地面停车泊位;对可作为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部分公共空间进行规划建设。

      2.实施违停共同执法。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行使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3.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各类城市停车资源,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全城停车泊位“一张网”,开发停车APP,为广大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导航服务、监督管理等智能化服务。

      4.启动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对路内停车位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实行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到路外公共停车场停放,并逐步取消部分路内停车位,提高路内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

      (一)招标前期阶段

      1.梳理停车现状和建设需求,进行存量停车泊位摸底统计、路内增量停车泊位的设计施划以及新建停车场的调查规划;(2019年9月30日前)

      2.近期拟新建公共停车场的用地的权属单位将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移交城建集团;(2019年10月31日前)

      3.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规划设计;(2019年11月15日前)

      4.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部门意见后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意见;(2019年10月20日前)

      5.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31日前)

      6.由城建集团对近期拟新建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统一组织拆除,达到供地建设条件。(2019年12月30日前)

      7.制定并发布关于市级公共停车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资金补助方案等相关配套管理政策文件;(2019年12月30日前)

      (二)近期建设运营阶段

      1.组建项目运营公司。城建集团负责按特许经营出让等方式引进项目运营公司,负责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2020年1月10日前)

      2.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搭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设置停车诱导屏、智能道闸、地磁感应、摄像头等,建设近期新增停车泊位,完成停车管理人员招聘和培训;(2020年1月30日前)

      3.启动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和违停联合执法。(2020年2月10日前)

      (三)远期运营完善阶段

      根据近期运营管理效果对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完善,适时扩大实施范围,有条件的路段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通过行政或者市场的手段,升级改造各类停车场的数据采集端口,确保数据信息有效接入平台,通过数据有偿使用、交换或者行政手段,推出停车泊位错峰共享功能,实现智慧停车管理的全覆盖。

      六、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种子公司搬迁安置等。

      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定并发布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资金补助方案等相关配套管理政策文件。

      工信局:负责智慧停车信息数据汇聚工作,协助配合城管局推进智慧停车实施方案编制。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指导城建集团施划、撤销路内停车泊位或者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负责停车诱导设施设置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制定联合执法方案,会同城管局共同行使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在警务平台开发模块,作为运营公司巡检人员协助交警进行违停取证执法的专用端口;负责制定并发布关于市级公共停车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等配套管理政策文件。

      财政局:指导城建集团做好项目的经济测算工作和筹融资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我市中心市区停车场进行统一规划及公共停车场的用地、规划手续办理,组织大型公共停车场的交通影响评价论证;负责会同城管局对存在争议的建筑退让道路公共空间内的用地红线进行核实。

      住建局:负责路外公共停车场(不含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手续的办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会同市资源、城管、属地街道组织或督促新建物业住宅小区配建公共停车场;负责对现有物业住宅小区的存量停车位进行摸底,协调物业住宅小区适时试点开展“错峰停车”实施工作;协助相关权属单位对可改造为公共停车场的国有闲置建筑进行危房鉴定。

      交通局:负责中心城区小型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种子公司内可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场地和闲置建筑移交运营公司统一进行拆除改造和建设管理。

      文体旅局:负责将体育场现有停车场数据接入和移交统一管理工作。

      市监局:负责协调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时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进行监督检验;负责督促使用单位对监督检验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负责对停车收费价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城管局:负责智慧停车实施方案编制、研究确定智慧停车管理的目标、任务;建设必要的路外围挡或护栏;会同公安交警大队共同行使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城建集团对外迁后公务车停车场用地进行清理后移交交通集团使用。

      广电局:负责加强依法停车、文明停车、优化市容的宣传引导。

      溪美街道: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用地的征用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柳城街道:负责协调原执法局地块新华社区、种子公司及沃尔玛南侧停车场用地停车场移交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负责协调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用地的征用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美林街道: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用地的征用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交通集团:负责中心市区小型公共交通车辆的购置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位于原行政执法局的公务车停放场地的外迁工作;负责外迁后公务车停车场的场地平整、硬化及临时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城建集团:负责组织智慧停车项目的实施和筹融资工作,按特许经营出让等方式引进项目运营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项目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考核;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和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老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并统筹拨付所需费用。

      电力公司及相关通讯部门: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和监控系统的电力供应保障和网络支持。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停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有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作配合,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教育发动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做好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为智慧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集团、城建集团。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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