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336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11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厅〔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根据中共南安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冬季南安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9名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到各相关单位(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安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双拥工作轨道,及时协调解决接收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2018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按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各接收单位在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聘用工登记等相关手续。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请务必按相关政策抓好落实。
三、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按时报到。符合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在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7日内到安置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拒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失去政府安置资格。
附件:南安市2018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分配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18年冬季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接收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岗位性质 |
数量 |
安置人员 |
1 |
南安市教育局 |
水头中心小学 |
事业 |
1 |
叶子贵 |
2 |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下属事业单位 |
事业 |
1 |
黄金仁 |
3 |
省新镇人民政府 |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事业 |
1 |
林剑强 |
4 |
英都镇人民政府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事业 |
1 |
尤锦鑫 |
5 |
码头镇人民政府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事业 |
1 |
洪诗振 |
6 |
乐峰镇人民政府 |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事业 |
1 |
吴学毅 |
7 |
九都镇人民政府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事业 |
1 |
洪荣芳 |
8 |
南安市国资办 |
南安市贸工农集团 |
国企 |
1 |
郑文化 |
9 |
南安市国资办 |
南安市城建集团 |
国企 |
1 |
黄明德 |
合计 |
9 |
|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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