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326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19〕7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04 15:1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10月20日2时许,我市美林街道秋洪卫浴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现将《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10.20”美林火灾事故及近期国内多起事故的经验教训,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通过100天时间高标治理,坚决落实责任要明确、排查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追责要严格、培训要真抓的“五个要求”,杜绝辖区的“三合一”现象,彻底根治“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职责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08〕34号),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继续履行相应的“三合一”整治工作职责。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9〕80号)中各部门权责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若干网格,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市“三合一”整治办;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消防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应急局,会战期间统一协调百日会战整治工作。会战结束后,市“三合一”整治办仍然挂靠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照职责履行“三合一”整治职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排查群租房、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不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组织疏散逃生等隐患问题。

      五、整治步骤

      百日会战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20日至21日)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迅速组织动员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

      2.将百日会战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加强源头管控,督促合法经营企业不将生产、加工订单外包“三合一”小作坊,违者依法追究法人责任。在各种场合公布全市统一举报电话:86353053,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经查实的予以奖励。

      (二)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阶段(2019年10月20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辖区派出所要联合对出租屋、加工企业、沿街店铺等火灾隐患突出、“三合一”现象严重的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坚决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供电公司给予配合停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一时难以完全搬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就地改造到位;通过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等来提高预警和火灾防范能力,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边查边改、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查封等强制措施。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整改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市工信局、市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牵头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生产方式转型,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推进小微产业园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入园提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厂房面积不足、自行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整改,统一规划布置,实现宿舍与厂房、仓库分设,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要加强技术改造指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指导单位整改到位。住建部门要引导业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办理相关消防审验手续。对疑难的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及时分类整理,依托第三方专业力量,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保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月1日)

      整改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2020年1月20日前形成验收情况报告。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八个一”的活动要求,扎实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

      (一)制定一份专项整治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制定一份“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明确重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措施、工作内容、奖惩办法、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制定后,要报市“消防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局)备案。

      (二)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行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辖区派出所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用7到1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三合一”场所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三合一”场所,要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包括所属行业、员工数量、存在“三合一”的厂房面积、宿舍面积等详细信息,确保100%建立台账,排查摸底整治情况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附件2)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署名签批后逐级汇总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局)和市“三合一”整治办。

      (三)形成一份形势研判报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事业单位实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火灾形势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点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预防工作措施。评估结束后要形成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对不深入开展分析评估,弄虚作假的,将不予以备案,并列为重点整治地区。

      (四)落实一个消防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消防隐患问题,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安装一批消防防护设备。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及行业实际,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技防、物防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安装烟感、喷淋系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场所,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六)开展一期应急演练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市应急局牵头制作宣传警示短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重点针对宿舍防火安全制作看板,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会战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从业人员要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七)组织一轮明查暗访活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同时组织人员分批次开展抽查暗访。结合暗访情况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前期摸排情况进行比对抽查。发现存在虚报整改情况和瞒报、漏报“三合一”场所的(分开统计)将严肃问责,抽查到A类、B类、C类乡镇分别3家、2家、1家的予以警告;6家、4家、2家及以上的予以全市通报;9家、6家、3家及以上的约谈分管领导;12家、8家、4家及以上的,市政府将约谈主要领导;并且年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单位。对会战期间发生“三合一”场所消防火灾亡人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一套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将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打通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按照规定纳入市级“联合惩戒”平台。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及行动方案;并于11月份起每周四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同时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三合一”整治办。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专项验收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周报送的《南安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周报表》继续报送。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联系人:何正勇,张思良,联系电话:15260497385,13600705310,电子邮箱:nashy2013@126.com,aj86353053@163.com)。

      附件:1.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名单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暗查暗访方案

            5.建设小微企业园推动“三合一”场所整合改造提升方案

      

    附件1

    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景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东良 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助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 凯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文革 市工信局主任科员

             林伟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庄剑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志丰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谢思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连福 市文体旅局主任科员

             黄河水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毅洪 市市监局副局长

             林航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苏建党 网南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应急局,黄河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航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何正勇、张思良、黄凌红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月   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名: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所属行业

    合用场所类型

    厂房面积

    地址

    法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住宿面积

    住宿人数

    整治进度

    检查人员

    1

     

     

    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出租屋/住宅/其他

     

    ******门牌号等

     

     

     

     

    (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

     

     

     

     

     

     

     

     

     

     

     

     

     

     

    会战期间,共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    家,其中生产性场所     家、经营性场所     家,已完成整改    家,整改率    %

    备注:1.上报时需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及主要领导审签,首页扫描档及电子档一并报送。
    2.本表仅填写本次大会战期间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地址必须填写详细。
    3.1030日报送排查摸底情况,11月份起每周四更新上报整治进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一、“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

      二、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三、“三合一”场所内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四、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严禁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作为隔墙。

      五、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六、“三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三合一”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应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并按照规定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设施。

      八、“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九、“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规范电气线路,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十、“三合一”场所电器设备使用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十一、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十二、“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二)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六)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十三、“三合一”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附件4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暗查暗访方案

      为保持全市“三合一”场所百日会战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市“三合一”场所开展暗查暗访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暗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摸排,确保“三合一”现象得到有效整治,防止各级各部门在会战中走过场、走形式、整治不彻底、死灰复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二、时间安排

      此次暗访工作,自2019年10月31日至百日会战结束,贯穿于整治全过程。

      三、暗访对象

      重点暗访群租房、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

      四、工作方式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要对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统一汇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企业(含小作坊)问题交职责部门和属地按照职责处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暗访情况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前期摸排情况进行比对抽查。发现存在虚报整改情况、瞒报漏报“三合一”场所的将按照《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整治期间发生“三合一”场所消防火灾亡人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要派出精干人员,组成3个暗访组,每组2名成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暗查暗访工作。

      (二)暗查暗访组要持《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暗查暗访证》,检查过程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暗查暗访组工作过程中要拍照取证并填写《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暗查暗访工作台账》,每天汇总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暗查暗访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借机谋私利、办私事,不瞒报、不漏报,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触及刑律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人:何正勇,张思良,联系电话:15260497385,13600705310,电子邮箱:nashy2013@126.com,aj86353053@163.com)。

      

    南安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暗查暗访工作台账

    企业名称

     

    地   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

    暗查暗访组人员(签字):

     

      

    附件5

    建设小微企业园推动“三合一”场所整合改造提升方案

      为巩固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成果,杜绝“三合一”现象,彻底根治“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园的红利政策,针对此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中排查发现的,规模小、条件差、无法自我改造升级的小作坊、小微企业等“三合一”场所,按照“住宿独立、厂房合用、仓储集中、管理统一”的原则,推动小作坊、小微企业等“三合一”场所进行资源整合,彻底消除“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

      二、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的工作部署要求,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建档。

      (二)市工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制定小作坊、小微企业等“三合一”整合进园区的具体实施办法,优先支持辖区内小作坊、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的乡镇建设小微企业园,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时要征求市应急局的意见。

      (三)市住建局根据建筑消防审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拟进行整合的生产厂房、职工宿舍安全条件和标准。

      三、实施办法

      (一)鼓励优化空间布局

      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战略布局,预留“三合一”整改企业的发展空间,提升产业承载力。

      1.推动小微产业园建设。对“三合一”企业数量较多、就地整改难度较大的乡镇(街道、开发区),优先支持建设小微产业园,推动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实施统一管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集聚发展。

      2.支持多家企业联合整改。支持厂房面积不足、自行整改难度大的“三合一”企业实施多家联合整改,统一规划布置,实现宿舍独立、厂房合用、仓储集中、管理统一,对实施多家联合整治改造并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允许参照小微产业园入园企业享受相关惠企政策,允许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办手续,整改验收条件另行发布。

      (二)鼓励企业提升规模

      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的生产方式转型。

      1.推动“个转企”。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

      2.推动“小升规”。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纳统申报工作。对当年提升规模及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经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专精特新”培育库小微型企业购买先进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照企业购置设备补助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分类建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高对“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的认识,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摸排,按照地理位置、行业类别进行分类建档,制定小微企业园建设计划,积极推动“三合一”场所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确保全面消除“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

      (二)主动宣讲,政策解读。结合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中开展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张挂看板、制作宣传短片等活动,充分解读小微企业园政策红利,充分调动小作坊、小微企业等“三合一”场所整合提升、进驻园区的积极性。

      (三)集中整治,铁腕打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问题隐患又拒不整改、不配合进驻园区、改造提升工作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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