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19-00314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10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10-15 10:0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动全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南安电网的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现就支持电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科学规划南安市各级电网,适度超前布局电网站址、走廊和电力管网,开展“保底电网”规划和建设,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与配网扶贫攻坚工程。力争至2021年将南安电网初步建成安全、可靠、灵活的智能电网,进一步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和营商环境“电力获得指数”。

      结合南安电网“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2019~2021年我市需新(扩)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11 座、35千伏变电站4座、10千伏配变480台。新增35 千伏及以上电网线路95公里,10千伏线路540公里(220条)。合计投资约11.5亿元。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合理简化相关流程,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优化电网建设项目外部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二)加强电力设施布局规划落实和保护

      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闽常〔2015〕28 号),市发改局应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和供电公司,编制全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和论证电力需求,落实变电站、架空线路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自然资源局要将批准且落实空间布局的电力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提前预留和保护好规划的变电站及开闭所站址、线路走廊、电力管网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址、走廊等,纳入控规、详规后不得随意变更。因重大项目实施确需变更的,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征求供电公司意见,由双方协商解决。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和现有规划安排,依法及时对有关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和修改,确保电力建设需要。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供电公司

      (三)加强城市用地、管廊和电网规划衔接

      新建(改造)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规划建设应与电网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步建设各电压等级地下电力电缆通道。供电公司参与配套电力管线建设的方案设计、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建设业主应把电力配套管线纳入一体化设计、招标、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

      二、主要措施

      (四)简化项目核准手续

      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闽常〔2015〕28号),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核准,其中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在取得可研批复后,以打包的形式由市发改局先行核准,需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的,可在施工建设阶段办理,市发改局在收到项目核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批复。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供电公司

      (五)简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件

      保留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图和现势地形图作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依据。

      对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市自然资源局在接收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供电公司。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电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具规划条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电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供电公司

      (六)简化优化用地审批手续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按规定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办理供地手续;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下,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各相关部门应将电网建设项目视同市重点项目,全程给予绿色通道办理。审批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开展预审预核,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对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上报政府审批时间)办理完成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自然资源局在接收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供电公司。

      认真落实国家、省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依法妥善解决变电站及附属设施土地证办理等历史遗留事宜,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供电公司梳理其土地权证办理现状,对现已投产变电站中涉及“未批先建、罚款处罚”且资料不全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正常程序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采取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目前实际占有土地的测量现状为基础、对相应的申报资料一次性简化、对未批先建的违规罚款按最低标准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供电公司

      (七)简化林地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要件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 年第12号)和省林业局有关规定,电力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时不再提供权属证明材料、不再提供涉及国有林场用地的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电网建设项目只需提供电力线路设计路径图(不必加盖规划部门印章),根据建设进度分段办理使用林地审批。

      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塔基、变电站等占用林地设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由市政府出具权属文件替代林权证或不动产证作为申请材料;已建成运行线路下采伐无新版林权证或不动产证的超高林木,在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调查报告(需将超高树木对电力线路的危害性进行说明)后,凭市政府出具权属文件替代林权证或不动产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已办理新版林权证或不动产的,以上述证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

      (八)简化优化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对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电网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实行“容缺预审”,相关证明文件在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对于部分确实不具备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条件的,可使用国网公司、省级部门证明文件。根据《泉州市建设局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函复》,电网建设项目在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时免于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建设项目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500千伏(不含)以下电网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由市住建局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供电公司

      (九)修订《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30号)的要求、市工信局应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和供电公司对现行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电网建设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1号)及《南安市电网建设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2013〕169号)进行修订,调整补偿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十)创新电网建设项目交地模式

      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工程用地批准书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征迁工作,包括站址征地、清除所有地面植被及地面附着建筑物、有条件的完成站址土地平整,原则上移交净地给供电公司,并由供电公司负责筹集所需资金,以永久围栏方式进行围护。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配合单位:供电公司

      (十一)创新电网建设项目市政“一站式”联合审批模式

      依托泉州市“一体化”政务审批平台,健全“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实行资源规划、交通、市政、绿化、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供水、燃气公司“一站式”联合审批,集中受理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掘路和占路等事项,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

      三、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实体化运作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安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政办网传〔2019〕12号)要求,推动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的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协调、用地征迁、青苗补偿、项目进度跟踪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落实输变电工程“先签后建”建设模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前期重大障碍的意向性协议签订工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征迁青赔工作。

      建立“逐级协调、逐周升级”的分级限时协调机制。工程受阻问题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经一周积极协调无明显进展时,提请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仍无法解决的,上报市重点工作调度会予以协调推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十三)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和舆论引导

      输电、配电线路建成后,对线路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栽树、偷穿线缆、蓄意破坏,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应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和清除违规栽种的树木;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影响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填埋、铺垫,堆放、悬挂易漂浮的物体,垂钓,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野外用火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钻探、打桩、挖掘或者超电缆盖板限荷碾压,以及在海底、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养殖、超设计水深通航、损坏海底电缆警示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供电公司和市级媒体要加大对电网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供电公司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电网建设任务监督考核机制

      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市重点办要联合供电公司下达电网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明确电网建设考评内容和标准,将电网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督促协调服务,统筹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电网建设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实行“每旬一通报、每月一协调、每季一考评、年终总考核”制度,市重点办根据供电公司每季度上报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形成全市电网建设的常态协调工作机制,加快电网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供电公司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应急局、审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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