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244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7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9
石井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按照泉州市政府《关于港航重点工程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9〕15号)的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特制定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如下:
一、收回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功能区海域使用权
(一)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范围界定:从石井作业区附近航段南面石井航道二期改道起点至北面航道二期改道终点,全长约7910米,涉及石井镇仙景村、营前村海域。
(二)补偿面积计算及补偿款测算:按照闽泉港函〔2019〕03号文确定的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功能区范围,需收回设计航槽两侧边线外各100米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即宽度380米),面积约4149亩(以测绘单位计算的面积为准),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54号)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总金额约2614万元。相关村海域使用权收回面积测算以历史沿袭至今管理海界划分。
二、清退补偿海上养殖
自2010年12月我市在石井区域实行全海域退养以来,在本次我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确定范围内需清退的海上养殖共67宗,面积232.83亩,本次应补偿4宗,面积71.53亩,补偿金额约25万元。本次需清退的底播花蛤面积较大(约1200亩),因现花蛤处于收成季节,大约至6月中旬收成完毕,原则上不予赔偿,个别情况确需赔偿的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54号)赔偿。
三、工作经费方案
依据南安市人民政府《石井镇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议纪要》(〔2016〕36号)确定的征地征海工作经费标准,以征海面积每亩1500元作为工作经费拨付石井镇政府,由石井镇按有关规定使用。
四、资金筹措方式
(一)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资金我市应出资估算:
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总概算约2.44亿元,不包括航道功能区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按泉州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19〕15号文要求,该补偿金由我市负责)。泉州市政府《关于提前启动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会议纪要》(〔2017〕164号)明确:按规定可获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为批准概算中建安投资费用的30%,省级补助资金为预计工程施工中标价的35%,预计工程可获得省、部级补助资金为工程中标价的70%-75%。作为围头湾主航道工程,在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中,泉州市本级财政承担60%,南安市、晋江市共同承担40%的比例分配。因项目主要服务于石井作业区,南安市、晋江市共同承担部分按8:2的比例分配。据此,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资金按工程概算投资计算预计我市需出资4000万元。
(二)石井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权收回各项费用测算:
1.航道功能区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金预计2614万元;2.海上养殖清退补偿金预计25万元(不包括底播);3.工作经费预计622万元。三项合计为3261万元。
以上两项资金预计7261万元。航道工程作为石井新港区的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纳入新港区建设成本,由泉州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筹措。
五、石井航道二期工程海域使用权收回涉及村的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事项
依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生保障“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7〕227号)及南安市石井镇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会议纪要〔2018〕16号确定的征迁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的标准,征海面积3%作为相关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在规划范围使用。
六、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建设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建设方式: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属国家“十三五”计划的重点港航设施建设项目,经研究,同意一次性疏浚至3万吨级航道设计标准,以利于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及工程的建设管理。
(二)进度安排:
1.经协调,该工程初定于2019年8月份开工。由项目业主泉州市港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着手做好工程招标有关事宜;
2.石井镇应在7月30日前做好航道功能区海域使用权收回及海上养殖清退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开工;
3.南翼港区公司应抓紧筹措资金,及时兑付海域使用权收回及海上养殖清退所需资金,确保石井镇海域使用权收回和海上养殖清退工作如期完成。
七、疏浚物处置方案
按照泉州市政府的要求,石井航道二期工程疏浚物约900万方的去向由我市解决。疏浚物的处置已成为石井航道二期工程是否顺利建设的关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疏浚物由南翼港区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南翼港区公司要抓紧提出可行的疏浚物综合利用方案,并做好与项目主管单位泉州港口管理局、业主单位泉州市港口发展股份公司衔接。南翼港区公司疏浚物处置收益的资金优先用于弥补我市应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及征海费用。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港口办,生态环境局,交通集团、交通国投公司、南翼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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