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185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19〕4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6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铸造行业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0: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铸造行业健康发展,持续加强对涉钢中频炉企业的监管力度,淘汰铸造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工艺),有效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泉州市有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警觉,增强政治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以铁的手腕坚决防止“地条钢”在铸造行业死灰复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铸造企业监督和指导,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对以铸造为名从事“地条钢”生产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并依法依规淘汰铸造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工艺)。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我市历次开展使用中频炉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泉州市工作要求将排查使用中频炉企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确保将所有中频炉熔炼废钢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尤其要对中频炉的数量、生产能力、是否存在落后生产设备(工艺)进行准确摸底,属涉钢中频炉企业应报送至市工信局形成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严格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和巡查情况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重点监管名单内企业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用电监测、远程监控的重点监管措施。一是落实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行网格化监管,切实落实和完善建立“周巡查、月报告”制度,巡查记录要做好存档备查;要突出监管和巡查的要害和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中频炉生产自用锻造钢坯的机械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落实好企业和政府承诺制度,并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发现疑似“地条钢”生产行为和落后生产设备(工艺),要坚决给予处理。二是加强用电监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供电公司要建立定期用电分析机制,所有使用中频炉熔炼废钢的生产企业用电量均须纳入重点监管。供电公司要按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月将监管企业用电量反馈至市工信局、市监局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在确定好企业合理日常用电量的基础上,对用电异常的企业深入分析,加强排查。三是落实远程监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敦促使用中频炉企业开展在线监控视频安装工作,并及时在办公区域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指派专人每周查验监控视频,判断企业是否新上产能,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已无生产条件或拒不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于上半年内予以停产整改。

      四、严控项目审批。各职能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严禁审批违反国家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新增炼钢、炼铁产能建设项目,严禁投资新建中频炉熔炼废钢生产普通铸锻件项目(尤其是中频炉熔炼废钢连铸连轧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铸造工艺且拟新增中频炉的工业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工艺设备、投资规模等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并取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评估意见。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批后的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备案、环评中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严防假借高端铸造名义建设“地条钢”“普通铸锻造”项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巡查工作,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未按批复建设的低端铸造项目。

      五、开展行业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南安市金属熔炼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2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落后产能,促进铸造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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