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156
    • 备注/文号:南政办函〔2019〕2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96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19-05-17 11:22

    叶培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污染企业影响学校居民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市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交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办理,要求南安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办理提案工作。经南安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玻璃厂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安新誉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诗山镇报恩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建胜,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生产加工,总占地面积2677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该公司环评报告书2011年12月26日经原南安市环保局审批(南环保〔2011〕400号),2012年开始建设,2014年年初建成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14年3月3日经原南安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南环验〔2014〕022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2019年5月9日,南安生态环境局联合诗山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烟气进行采样监测。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环评批复产能为8万吨/年玻璃制品,环评批复主要生产设备为:玻璃成型生产线20条、蒙砂生产线2条、煤气发生炉3条、马蹄焰玻璃熔炉(80吨)3台、电玻璃熔炉(12吨)3台、退火炉12条等,环评批复生产工艺:(1)玻璃制品生产工艺:原料→输送→搅拌→加热→定型→冷却→退火→切口→磨口→钻孔→倒角→抛光→蒙砂处理→包装→成品,(2)蒙砂生产工艺:预清洗→蒙砂处理→一次清洗→二次清洗→三次清洗→烘干。

      2.该公司2018年12月底开始停产,2019年5月4日开始恢复生产。2019年5月9日现场检查时,一期投建工程产能为2.4万吨/年玻璃制品,已建成的生产设备为:玻璃成型生产线5条、蒙砂生产线1条、煤气发生炉1条、马蹄焰玻璃熔炉(80吨)1台、退火炉3条等,其中,1条玻璃成型生产线和蒙砂生产线停产。经现场核实,一期工程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的生产工艺相符。该公司煤气发生炉废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处理设施1套,处理工艺为:煤气发生炉废气→旋风除尘器→玻璃熔化炉→洗涤塔→脱硫塔→脱硝塔→引风机→烟囱排放,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56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使用,市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烟囱排放的烟气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分析,该公司烟囱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15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203mg/m3、颗粒物浓度为81.3mg/m3(详见《南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单》(南环站督〔2019〕气9号)),均符合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4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二氧化硫≤240 mg/m3、氮氧化物≤240 mg/m3、颗粒物≤80 mg/m3。

      (三)处理意见

      南安生态环境局和诗山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指派专人看管环保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泉州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抓住薄弱环节,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我市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治责任底线,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相关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都要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南安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执法中队不定时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监测站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监督监测,管测联动,一旦发现设施不运行和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四)发挥环保监管网格化的作用。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地政府为二级网格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全市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五)加强宣传报道。认真梳理总结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对企业环保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做到知法守法。

      市政府分管领导:庄国阳

      经办人员:黄志超

      联系电话:0595-8637180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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