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044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19〕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0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我市梅山惠民牲畜定点屠宰场为合格屠宰企业的函
    时间:2019-02-01 17:06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我市现有8家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其中洪濑金灿种猪(生猪)定点屠宰场、石井镇益民牲畜定点屠宰场2家于2012年经泉州市政府同意,确认为泉州市第一批合格屠宰企业。2018年9月6日,经泉州市政府同意,确认联兴、省新、诗山、官桥、水头为合格屠宰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泉州市农业局转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农医(2017)9号)和《泉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农医〔2018〕3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对梅山惠民牲畜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梅山惠民牲畜定点屠宰场已通过环保验收,于2019年1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350583MA2XXX0Q3Q001V)。符合验收标准,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特此函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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