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10:23
      

     

     

     

     

     

     

    南政办〔20192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南安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心市区禁燃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7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禁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维护市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为了切实加强市区禁燃工作,营造安静、整洁、卫生、安全的城区环境,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52号)精神并结合当前禁燃形势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美林、梅亭、庄顶、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

    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必须向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批准后,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切实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薛建明副市长、庄国阳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市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市区禁燃工作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禁燃工作日常事务。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禁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抓紧抓好。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应与所辖村(居)委会、民营企业签订禁燃工作责任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应与单位人员、居民签订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村)委会自行确定。

    五、切实作好重点防范工作

    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城市管理局、村(居)委会要在春节、元宵等节日和民俗活动日及群众婚丧喜庆期间,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查处各种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燃放现象多发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燃放苗头立即予以制止。

    六、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禁燃区范围内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标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的作用,深入各家各户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大力宣传禁燃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禁燃工作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同时,对在禁燃区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以点带面,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禁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并设立禁燃工作办公室,抓好本辖区禁燃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日常管理。市直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真正动起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在日常管理中,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宣传、巡查、整治等活动。对在禁燃范围内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摸清本辖区各社区、角落普渡、佛生日等民俗节日日期,在民俗节日容易违反禁燃规定期间的前后三天组织本街道干部职工和派出所民警开展宣传教育和巡查,及时查处各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婚庆丧事等活动,一旦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要立即予以制止。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各生活小区、新建楼盘的物业公司做好各自小区的禁燃工作,特别是对新入住户和新婚喜庆的业主,要提前入户做好宣传、巡查工作,特别是要及时制止发现的燃放活动,防止出现燃放行为。

    2.重点整治。在2019120日至219日期间,市区集中开展巡查整治活动,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按《通告》和《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禁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禁燃工作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等单位每日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加市区禁燃巡查工作,具体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19117日前报送市禁燃办,由禁燃办统一安排行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行动期间,市委宣传部和海丝商报社应派员跟踪报道。

    各街道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巡查人员名单应于2019117日前报送市禁燃办。同时各单位参与开展禁燃工作总结于2019220日前报送市禁燃办汇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传真:86390655,电子信箱:zadd002@163.com)。

    (二)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禁燃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小学生的教育工作,敦促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通告》的有关规定。

    (三)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协助各街道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禁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将禁燃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条纪律制度,督促干部职工带头严格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会议、通知等形式告知本单位人员带头遵守市政府禁燃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在禁燃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自己遵守,还要带领家属模范遵守。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内连续播放禁燃通告和有关的宣传标语,对在禁燃范围内发现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印发《通告》、广播、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禁燃有关规定,并各自出动一部宣传车不间断进行播放宣传;社区、村(居)委会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通告》并把《通告》分发到各家各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广泛宣传市区禁燃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人一律按规定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经费、车辆等方面保证禁燃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拨出专款用于奖励在禁燃行动中的有功人员。

    (七)在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柳城、美林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南安市公安局:110、南安市应急管理局:86353053、溪美:86382730、柳城:86352022、美林:86288732),接受群众举报。凡举报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并给予保密。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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