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100-2019-00120
- 备注/文号:南政办网传〔2019〕1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2
省新镇、眉山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招商工作,加快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及招商工作事宜的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及招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景阳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洪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黄东良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鹏鑫 市供销社主任
王卫阳 省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爆然 眉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石林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
蔡佳荣 市工信局副局长
叶正青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海峰 市资源局副局长
陈金枢 市住建局副局长
林伟剑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毅洪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柯东辉 市城管局副局长
蔡志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江生 市供销社副主任
高建云 市税务局副局长
黄俊加 市园区集团负责人
刘 艺 眉山乡党委副书记
许柏松 省新镇党委秘书
苏文辉 海建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园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调度工作,具体有7个方面:(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项目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政府对园区开发、建设工作要求和各项政策的落实;(二)协调做好园区招商运营协议中明确由园区运营商开发建设以外的基础设施等的规划、设计、预算、建设等工作;(三)督促审核园区运营商做好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等工作;(四)负责园区用地的征迁和组织项目推进过程中用林、用地等各种要素保障工作;(五)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资金、民事纠纷调处等各类问题;(六)定期对园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园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一)综合协调小组,组长由省新镇党委秘书许柏松兼任,副组长:市供销社副主任潘江生、园区集团开发部主任柯建华,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事务。
(二)征地小组,组长由省新镇、眉山乡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兼任,负责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用地征用和房屋的征迁工作。
(三)招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工信局副局长蔡佳荣兼任,成员由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商务、生态环境和税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整顿引导我市范围内再生资源经营企业(者)入驻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协调召集招商项目专家论证会以及对入驻园区企业的把关、初核、呈报等工作。
(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验收工作小组,组长由供销社副主任潘江生兼任,成员由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做好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验收工作和上级拨补资金的对接工作。
三、园区项目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及招商工作审批流程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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