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96-2018-01703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8〕6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安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8-04-27 11:17

     南政办〔20186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安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分工(具体详见附件)通知如下:

      长:陈洪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褚达志  市政府综合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林良泉  市经信局局长

      员:陈少波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文革  市经信局主任科员

    庄剑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阿河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林小坤  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海峰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谢思孟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河水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文勇  市交通运输局交战办主任

    叶连章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文革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鹏毅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林伟剑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晓江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毅洪  市市监局副局长

        溪美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苏洪新  柳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碧渊  东田镇党委秘书、副镇长

    傅金祥  乐峰镇副镇长

    戴玉南  洪濑镇副镇长

    李斯墩  洪梅镇主任科员

    郭东升  康美镇主任科员

    苏景海  丰州镇副镇长

    陈灿辉  霞美镇非公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钰棽  官桥镇人大副主席

    许锦锋  水头镇副镇长

        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物流中心管道通

    信部主任

    袁代红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保护经理

    徐友鹏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厦门管理处

    管道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主任科员陈文革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石油天然气管道途经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对本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实施监督和管理。

     

    附件:南安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4 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并做好与泉州市经信委的工作衔接;负责我市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义务;负责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有关问题;负责联系泉州市重点办和上级铁路部门做好铁路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和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促进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依法查处打击破坏、盗窃、哄抢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制定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和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及预案演练工作;指导消防机构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防范和加强对未按规划审批建设,影响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的查处,将管道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五、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城市门站以内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铁路、水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对管道设施的保护,依法配合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市农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 范围内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八、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我市行政区毗邻海域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加强管道设施建设中占用征收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的管理,监督业主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配合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做好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 范围内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十、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对管道设施的保护并配合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用地的查处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督查管道设施沿途环境安全隐患,做好管道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十三、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防范和加强对未按规划审批建设影响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的查处。

    十四、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作为管道设施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管道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市市监局负责做好辖区管道设施及其附件的质量监督,管道设施的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监察工作。

    十六、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市监局。

    抄送: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厦门管理处。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4 25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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