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96-2018-00302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8〕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24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安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1-24 08:32

     南政办〔2018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南安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17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南安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湿地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总结各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人:洪永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振明 市林业局局长

        员:黄东宾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天义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小纲  市财政局局长

    李洪婷 市国土局局长

    吴紫星 市环保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坤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强辉  市农业局局长

    吴世彪  市水利局局长

    王延艺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李长青  市旅游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市林业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1 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检察院,法院。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1 22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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