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5-00610
    • 备注/文号:南政函〔2025〕2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2025·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12-01 15:29

    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你大队报送的《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2025·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收悉,依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丰州镇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丰州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2025·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2025·5·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8日,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发生火灾,现场有1名被困人员受伤,后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办发〔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应急局、丰州镇政府为成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民房,户主为傅某敬(此次火灾遇难者),周边毗邻建筑均为民房。起火建筑为3层住宅建筑,为砖混结构,整体建筑呈长方形,建筑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1层为门厅、库房,2层及3层为客厅、卧室、卫生间,楼梯间直通屋面。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

      2025年5月28日5时58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霞美消防救援站出动2部消防车及12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6时21分许,霞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6时33分,在3层客厅内往阳台的推拉门处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并立即送医;6时49分许,明火被扑灭。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及丰州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火灾中,救援人员在起火建筑3层客厅内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并送往泉州市九一零医院救治。2025年5月29日8时30分许,该名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姓名:傅某敬,男,汉族,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本起火灾受灾户数1户,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烧毁烧损南安市丰州镇桃源村丰源某民房内部放置的家居物品。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55万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2万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约40万元,家具、电器及其他财产损失约12万元),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3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5时58分许;起火部位为该建筑二层客厅;起火点位于二层客厅泡茶桌附近(距离西墙约1.5米,距离东侧玻璃门约0.8米);在起火点地面提取到2只烧水壶和部分金属导线,并送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其中1只烧水壶“底部加热部件有局部发热、干烧痕迹”,起火原因为不能排除电烧水壶干烧引发火灾。

      2.间接原因:(1)火灾发生后,有毒热烟气从起火的二层客厅沿楼梯间向上进入三层客厅。身处三层的被困人员未能选择正确方式避险,导致不幸遇难。(2)社会面消防宣传的覆盖面、渗透率、实效性不足,农村、城乡结合部尤为薄弱。

      (二)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丰州镇桃源村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丰州镇政府对桃源村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傅某容,中共党员,女,汉族,丰州镇桃源村包片网格员,落实网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建议丰州镇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以“小火亡人”火灾防范为切入点,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紧盯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重点,开展火灾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易发生“小火亡人”的场所和火灾规律特点,制定针对性措施,把消防安全落实落细落到位。同时,市安委办、消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综合采取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切实推动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持续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推动加大人、财、物等机制保障,充实消防工作站并实体运行,确保基层末端“有人抓、有人管”。发动乡镇(街道)综治办、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力量,开展显见性隐患排查,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同时,各乡镇要以“救早、灭小、救初期”为目标,加快推动镇级专职消防队、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基础消防设施,打通防灭火“最后一公里”,有效缩短火灾初起阶段的扑救时间,提高处置初起火灾水平。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推广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逃生面罩、简易灭火器等实用消防器材,实现早预警、早处置、早逃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群众消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覆盖面狭隘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大力开展“小火快跑,浓烟关门”、家用电器使用安全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指导老旧小区和农村居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疏散演练,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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