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3-0006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3〕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7
仑苍镇、码头镇、梅山镇、洪濑镇、康美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白濑水利枢纽外环保工程,向环境保护部承诺的整治工作,现将《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外环保工程(南安)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外环保工程(南安)实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可研报批,泉州市人民政府向环境保护部承诺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晋江流域河流恢复连通性实施方案的承诺函》(泉政函〔2016〕16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实施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上游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的函》(泉政函〔2016〕197号),以及2017年1月环境保护部批复的《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7〕13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泉州市政府向环境保护部承诺的整治任务,以及环境保护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我市任务,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枢纽外环保工程治理任务,确保通过环评验收。
二、实施内容
根据市政府两份承诺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细化如下治理任务。
(一)需要在白濑水利枢纽工程下闸蓄水前(2025年)完成的任务
1.连通性工程。主要内容:仑仓兴华水闸、新兰水闸实施连通性工程和南安绿岸桥闸恢复连通性。
(1)南安市仑苍兴华水电站位于晋江西溪中下游,仑苍镇黄甲村境内。兴华水电站为河床式开发,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800 km2,设计水头5.0米,设计引用流量125立方米/秒,装机容量4×1250KW,多年平均发电量1976万kw.h。水电站于2002年底开始筹建,2006年10月电站完工验收,电站所有权属为私营企业。电站拦河闸坝坝长152.5m,设13孔泄洪闸,闸室长12m,单孔净宽10m,底板高程13m,闸门启闭平台高程37m。
根据要求,兴华水闸实施连通性工程需建设鱼道,泉州市级财政承担项目概算批复的30%,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待泉州水务集团设计概算出来后,再与业主谈判建鱼道或者拆除电站。
(2)新兰水电站地处南安市梅山镇新兰村,位于晋江流域东溪中游。新兰电站是一座河床式水电站,工程于1984年12月动工兴建,1988年7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新兰水电站设计水头6.68m,设计流量79.6m3/s,总装机容量4*1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1393万kwh。2022年职工人数63人。
根据要求,新兰水闸实施连通性工程需建设鱼道,泉州市级财政承担项目概算批复的30%,不足费用由我市国企承担。
(3)南安市区拦河闸规模为大型水闸工程,主要功能是日常调节水位,壅高水面,形成人工湖。水库正常蓄水位11.10m,相应库容573万m3。闸址以上集雨面积3101km2,设14孔平面钢闸门,闸室底槛高程3.3m。
根据要求,南安市区拦河闸需要恢复连通性,待泉州水务集团设计概算出来后,费用由我市财政承担。
2.电站拆除。主要内容:需拆除诗南水电站。
诗南水电站地处南安市码头镇诗南村,所属流域为晋江东溪流域。诗南水电站于1974年建成投产发电,电站所有权属镇办集体企业,电站设计水头4.4m,设计流量50.8m3/s,总装机容量12*125+1*160kw,多年平均发电量435万kwh。
目前,电站已退出,机组已拆除。
(二)需要在2030年前完成的任务
电站逐步引导退出。主要内容:需退出电站3座:梅峰、蓉溪、西林。
1.梅山镇梅峰水电站位于南安市梅山镇演园村境内,所在河流为晋江流域东溪主河道,站址在梅峰村境内东溪河道演园滚水坝右岸。梅峰水电站于1974年建成投产发电,电站所有权属镇办集体企业,电站设计水头3.2m,设计引用流量49.1m3/s,单机设计流量4.91m3/s,总装机容量10*125kw,多年平均发电量497万kwh。电站现有正式员工5人,临时工4人。
2.梅山镇蓉溪水电站位于南安市梅山镇蓉溪村,所在河流为晋江流域东溪主河道上,站址在蓉溪村境内东溪河道演园滚水坝左岸。蓉溪水电站于1996年建成投产发电,电站所有权属股份制企业,电站设计水头3.2m,设计引用流量71m3/s,单机设计流量7.1m3/s,总装机容量10*160kw,多年平均发电量344万kwh。电站现有正式员工5人,临时工3人。
3.洪濑西林水电站位于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流域所在地在晋江东溪主河道上,站址位于东溪团结坝右岸西林村境内,属山美水库下游梯级开发第五级电站。西林水电站为堤坝式电站,于1974年建成投产发电,电站所有权属村集体企业,电站设计水头2.3m,设计总引用流量36.4m3/s,装机容量11*125kw,多年平均发电量365万kwh。
其中,梅峰、蓉溪电站为业主自主经营,西林水电站为村集体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合同到期后不得再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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