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2-0015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2〕25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溪河道洪濑段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规划调整的批复
    时间:2022-08-26 16:07

    市水利局:

      你局《南安市水利局关于梅溪河道洪濑段岸线及生态蓝线规划调整的请示》(南水〔2022〕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梅溪河道规划岸线已于2017年12月25日批复,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的河道岸线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进行专题论证。鉴于进行梅溪洪濑段河道整治工程是提高梅溪洪濑段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亟需进行的工作,也是解决洪濑镇镇区内涝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南安市梅溪河道洪濑段岸线及生态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论证结论:梅溪洪濑段岸线调整方案符合《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岸线满足河道设计防洪标准,对上游及两岸堤防和河势稳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岸线调整后,生态蓝线按照岸线外延15m相应调整。因此,同意调整梅溪洪濑段河道岸线和生态保护蓝线。

      一、调整范围

      梅溪河道洪濑段:上游位于梅溪洪濑洪梅两镇交界处,下游至梅溪和东溪河道汇合口,总长5.75Km。

      二、调整方案

      同意梅溪洪濑段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依据河道整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南安市梅溪河道洪濑段岸线及生态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

      三、其他

      调整后的岸线管理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诗溪、淘溪、兰溪、英溪、梅溪河道岸线规划的批复》(南政文〔2017〕621号)执行。

      附件:南安市梅溪河道洪濑段岸线及生态蓝线调整论证报告(修编稿)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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