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1-1200-2022-00090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南政文〔2022〕13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20 | ||
标 题: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安市级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控范围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安市级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控范围的批复 |
南安市水利局:
你局《南安市水利局关于批复南安市级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控范围调整的请示》(南水〔202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安市级10条河道岸线蓝线已于2017年12月先后批复,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若干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83号),调整十条市级河道生态蓝线保护范围的方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十条南安市级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控范围调整的方案。
一、调整范围
南安市级的兰溪(东田溪)、英溪、檀溪、大盈溪(九溪)、淘溪、梅溪、寿溪、九十九溪(彭溪支流)、诗溪和罗溪十条河流。
二、调整方案
(一)兰溪(东田溪)、英溪、檀溪、大盈溪(九溪)、淘溪、梅溪、寿溪、九十九溪(彭溪支流)流域面积均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生态蓝线保护范围由30米调整为15米。
(二)诗溪、罗溪流域面积不足200公里的河段,按15米管控,超过200平方公里的河段仍以30米标准的管控(诗溪以金格溪支流汇入点、罗溪以许村溪支流汇入点为调整分界点)。
(三)调整范围均以河道的防洪岸线为基准计算。
(四)泉州市级管理的晋江干流及东、西溪河道蓝线管控范围仍以泉州市级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
调整后的岸线管理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泉州市九十九溪彭溪支流南安段岸线规划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7〕439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大盈溪岸线规划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7〕58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罗溪河道岸线规划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7〕60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檀溪岸线规划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7〕619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寿溪河道岸线规划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7〕62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诗溪、淘溪、兰溪、英溪、梅溪岸线规划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7〕621号)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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