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1-00158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8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2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你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提请对童聪洲养殖场实施关闭的请示》(南环保〔2021〕95号) 收悉,经审查,同意对童聪洲养殖场实施关闭,请你局按照关闭的相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关闭协调组织工作。
二、官桥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相关站所配合市政府对童聪洲养殖场实施关闭,并负责关闭后日常巡查事项,防止该养殖场擅自非法养殖行为的发生。
三、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指导童聪洲养殖场完成清栏工作,同时加强对该养殖场关闭取缔后畜禽粪便后续处理技术指导和服务,以免发生二次污染。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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