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0-00161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4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09 09:4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主线,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创建目标和创建原则

      (一)创建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创建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各乡镇(街道)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着重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3.科学考核,客观公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按农业部设置的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组织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供销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南安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制定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强经营主体管理

      1.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落实产品检测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供销社)

      2.强化规范经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加强质量监测。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开展监督抽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

      2.开展日常巡查。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职责,建立乡镇(街道)农产品检测工作室并配备检测仪器设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依法处置和信息公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建立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加强产地环境管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认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市、镇、村三级监管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岗位责任。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建设,配备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及相关办公设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并实施市、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1.完善监管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创新监管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7日)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4号)的部署和要求,成立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9月8日-2021年7月31日)

      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创建实施方案,汇总、归档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材料,迎接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对我市创建活动情况开展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成员单位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其中: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登记,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的修订。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资金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市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总体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南安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南安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桂森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洪永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廖徐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翁启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天义 市发改局局长

             张晓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小纲 市财政局局长

             黄梓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烽火 市市监局局长

             李长青 市供销社主任

             吴紫星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世典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庆喜 溪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胜蓝 柳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火连 美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少波 省新镇政府镇长

             柯华明 东田镇政府镇长

             洪贵生 仑苍镇政府镇长

             王鸿流 英都镇政府镇长

             周成德 翔云镇政府镇长

             王清恩 眉山乡政府乡长

             傅清霖 金淘镇政府镇长

             潘志卿 蓬华镇政府镇长

             刘金田 诗山镇政府镇长

             陈鹏鑫 码头镇政府镇长

             黄 勇 九都镇政府镇长

             黄秋燕 向阳乡政府乡长

             吴爆然 罗东镇政府镇长

             李键钊 乐峰镇政府镇长

             徐东辉 梅山镇政府镇长

             陈 垒 洪濑镇政府镇长

             陈海涛 洪梅镇政府镇长

             陈忠碧 康美镇政府镇长

             陈振山 丰州镇人大主席

             郭天蔚 霞美镇政府镇长

             柯其辉 官桥镇政府镇长

             王明章 水头镇政府镇长

             黄育奇 石井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梓奇兼任,副主任由陈世典兼任,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宜。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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