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0-00099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5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柳城街道 “8·1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0-06-05 09:27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南安市柳城街道“8·1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应急〔2020〕72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南安市柳城街道“8·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南安市柳城街道“8·1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抓紧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附件:南安市柳城街道“8·1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柳城街道“8·1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8月15日18时27分,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成功雕像环形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南安市联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金桥工业区,成立于2018年05月0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1NL0T3L,法定代表人:林培霞,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土石方沙石工程服务。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580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5月23日。2018年4月17日,郭志艺与泉州市紫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约定郭志艺购买的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泉州市紫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泉州市紫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2018年6月6日,泉州市紫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南安市联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渣土车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约定泉州市紫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到南安市联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被挂靠人负责为货车办理渣土营运工号牌(南工R041号),南安市联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不参与、不干涉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渣土运输经营。

      2.郭志艺车队无营业执照,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郭志艺(公民身份号码:350583********7414,住址:福建省南安市蓬华镇蓬岛村马路18号)与叶巨涛(公民身份号码:350583********7152,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眉山乡天山村郊边70号)组织成立车队(以下简称“郭志艺车队”)。郭志艺车队在南安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车队从事沙石买卖和运输活动,郭志艺车队为本起事故发生单位。

      3.闽南科技学院位于南安市康美镇开发区。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583733604880W。2013年8月取得位于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金枝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地块作为新校区建设用地。建设期间开设碎石场用于配套新校区建设,建设期间除自用沙石,破碎后的沙石也用于向市场出售,包括向郭志艺车队出售。

      (二)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1.谢代兵,本起事故闽C9LD4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70年4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灯台村2组73号,机动车驾驶证号:510226*******4131,准驾车型:E,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25***917,发证机关: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06月02日,在本道路交通事故中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李威,本起事故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93年10月12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大岭村二队166号,机动车驾驶证号:320721********227X,准驾车型:B2,驾驶证档案编号:320710***508,发证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12月03日。持有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320721********227X,有效期至2022年5月)。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C9LD4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基本情况:行驶证登记所有人:谢代兵,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促进村东滨。车辆品牌型号:达飞尔牌DFE125-2A,车身颜色:黑,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03月0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3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强制险保险有效期至2020年4月25日止。

      2.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基本情况: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泉州市紫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紫湖村(紫帽中学对面),道路运输证号:350582045638,有效期至2021年4月12日。车辆品牌型号:豪沃牌ZZ3317N4667E1,车身颜色:绿,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0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4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15370KG,整备质量15500KG,事发时空载。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闽信司鉴〔2019〕车检字第08037号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闽C9LD4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安全性能的鉴定意见:(1)前后轮制动机件及性能事故前正常有效;(2)转向机构工作效能事故前符合规定要求;(3)前后部转向信号灯事故前正常有效。

      2.闽信司鉴〔2019〕车检字第08036号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于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安全技术性能的鉴定意见:(1)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符合技术要求;(2)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3)前后部及车厢左右侧转向信号灯齐全有效。

      (五)交通环境和道路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事故发生地位于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成功雕像环形路口路段,该路段为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四枝交叉环形路口路段,干燥沥青路面,郑成功雕像环形路口往东为泉州市区方向、往西为安溪县方向、往南为南安市二环路方向、往北为柳城大桥方向,环形路口内设置二车道。南安市二环路方向往南安市柳城街道郑成功雕像环形路口方向的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宽20.9米,路中施划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同向施划可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道路右侧设置“人行横道”及“减速让行”的警示标志;路口处施划人行横道及车辆停止线,人行横道宽6米;右起第一车道与第二车道分界线直接连接至省道308线往泉州方向的右起第一车道与第二车道分界线,南安市二环路方向往泉州市方向为右转弯,弯道半径为59米。事故时间为白天,车流高峰时段,天气为阴天。

      2.该路段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情况:近3年来,除本事故外,该路段还发生1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路段交通事故发生率以及死亡人数未满足《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中“事故多发路段”的认定条件,故未被列为事故多发路段、未被纳入。事故发生后南安市交警大队已将该路段列为重点管控路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15日16时许,郭志艺车队管理员郑明财电话安排李威从官桥榕桥驾车(空载)准备到闽南科技学院江北校区配套工程(石子破碎项目)工地装沙石,运往南安市丰州镇华泰沥青搅拌站。18时27分12秒,谢代兵(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闽C9LD4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孙小红(未佩戴安全头盔),沿南安市柳城街道二环路由南安市官桥镇方向往泉州市区方向行驶到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成功雕像环形路口,遇同向行驶由李威驾驶的正在右转弯的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当时,谢代兵驾驶摩托车进入成功雕像环形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左侧路面情况,致其摩托车左侧与货车右前侧发生碰刮,造成孙小红当场死亡、谢代兵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19年08月15日18时27分18秒,在事故路段指挥交通的交警发现事故情况立即赶往处理。18时31分许,城区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按照指挥中心通知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在到达现场后,开展现场安全防护、协助抢救受伤人员等工作。18时38分许,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按照指挥中心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提取当事人血液,并送检乙醇浓度。18时40分45秒,120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并将谢代兵送医院抢救。19时,现场勘查完毕后,交警大队通知南安市殡仪馆到现场运送死者孙小红的尸体进行冷冻保存,撤除现场、恢复通行。

      接到事故报告后,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安全布控及事故勘查工作。南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置工作始终有序开展,未发生二次事故,无社会不稳定情况发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死者:谢代兵,男,汉族,1970年4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灯台村2组73号。死者:孙小红,女,汉族,1972年9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灯台村2组73号。

      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谢代兵驾驶闽C9LD4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孙小红,未按车道走向行驶入右转车道中间,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左侧路面,驶入并靠近货车右前侧危险区域的行为和李威驾驶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在右转弯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右侧路面情况的行为导致发生车辆碰撞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郭志艺车队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沙石营运。

      2.南安市联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资质,以挂靠为名,将办理于名下的工号牌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个人。

      3.南安市城区交警中队组织安排路面管控不到位,对路面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驾驶等显现性违章纠违不力。

      4.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在渣土企业录入管控平台审核中未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做好准入工作。未严格执行《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有关现场核查、核准审查、公示等规范,企业录入平台管理混乱。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南安市联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妥善使用渣土车工号牌、认真管理名下挂靠车辆的责任,将挂靠于名下并办理工号牌的车辆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经营,并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行政处罚。

      2.南安市城区交警中队对辖区路面上存在部分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纠违力度不足,建议南安市公安局予以通报批评。

      3.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管控平台日常工作,未落实《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文件有关企业、车辆准入的要求,造成不符合规定车辆、企业入平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向南安市人民政府书面检讨。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谢代兵,男,摩托车驾驶员。驾驶闽C9LD4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车道走向行驶,进入右转车道中间,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左侧路面,驶入并靠近货车右前侧危险区域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李威,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驶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在右转弯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右侧路面情况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建议南安市公安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并将结果送市安办备案。

      3.郭志艺,男,郭志艺车队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的规定,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秩序,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涉嫌非法营运,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查处,并将结果送市安办备案。

      4.叶巨涛,男,郭志艺车队负财务负责人、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的规定,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秩序,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涉嫌非法营运,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查处,并将结果送市安办备案。

      5.李志丰,男,中共党员,2016年至2019年8月担任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原南安市渣土办日常工作。在联鑫渣土企业录入管控平台中未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做好准入程序,建议李志丰向南安市人民政府书面检讨。

      6.康晓敏,男,南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负责柳城街道成功雕像环形路口段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在事故发生期间,对事发现场附近路面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查处不足,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南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三)其他线索处理建议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李威驶闽C38511号重型自卸货车拟驶向闽南科技学院新校区工地运载沙石,鉴于闽南科技学院新校区工地向工地外供应沙石的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南安市联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许可被赋予道路经营权利的单位必须担负起维护行业秩序和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义务。一要遵守法律禁止性规定,坚决清理、解除违法挂靠合同,不得将生产经营车辆以挂靠为名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符合规范的挂靠车辆和人员,尽安全管理责任,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二)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道路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有效整治,严加防范,确保辖区道路通行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路面执法管控,对重点路段要适当加大巡逻警力及频次,严厉查处超载、超速、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渣土车要严查严管,杜绝超载、超速、闯红灯行为,形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抓好平台车辆动态管理

      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渣土企业、车辆管控平台准入审核把关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关于现场核查、核准审查、公示公开的要求,杜绝平台内企业、车辆出现“灯下黑”监管失控情况;要充分利用管控平台技术优势动态分析车辆营运情况,提升渣土车监管领域“打非治违”实效。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交警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一些不良的驾驶习惯,通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图片展览等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宣传超载、超速、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