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20-0007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4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 “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福建省南安市协颖轻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批复
    时间:2020-05-07 08:57

    梅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梅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福建省南安市协颖轻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请示》(梅政发〔202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建省南安市协颖轻工有限公司位于洪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鉴于先后于2005年2月5日和2006年1月18日经原南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和扩建,属于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前合法合规建设的项目,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9〕26号)相关规定和专家组意见建议,请你镇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完善静电喷涂车间脱脂废水、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水排放管道延伸到水源保护区外;加强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运行管理,确实消除环境隐患”等3个整改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消除对洪濑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影响,对水质不构成安全威胁,原则同意不对该公司进行关闭或拆除,给予保留。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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