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19-0026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5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溪溪美港仔渡段河道岸线的批复
    时间:2019-08-09 15:22

    南安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调整兰溪(溪美港仔渡段)河道岸线的请示》(南水〔2019〕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兰溪河道岸线已于2017年12月22日批复,溪美港仔渡地块与兰溪河道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存在交叉,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的河道岸线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进行专题论证。鉴于溪美港仔渡片区改造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节点,根据《南安市兰溪(溪美港仔渡段)河道岸线调整论证报告》(报批稿)论证结论:兰溪(溪美港仔渡段)河道岸线调整方案符合《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防洪岸线宽度为115~175m,不小于原有行洪宽度最小值(115m),不会产生新的行洪卡口,岸线调整后上游河道的水位和流速变化均在正常范围内,不会对河道的行洪产生影响。因此,同意调整兰溪(溪美港仔渡段)河道岸线。

      一、调整范围

      同意对兰溪河道右岸防洪岸线桩号LY21+412.23~LY22+111.65段,右岸生态蓝线桩号SY21+174.63~SY21+893.88段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案

      同意兰溪(溪美港仔渡段)右岸防洪岸线向左侧调整0~18m,相应调整右岸生态蓝线位置,调整河段上下游与原规划岸线顺接。

      三、补救措施

      (一)将溪美港仔渡地块填高至3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21.68~21.73m)以上,地块外设置护岸,以减少侵占行洪断面,并对该段河道进行清淤清障;

      (二)重新确立调整段的生态蓝线界桩及界碑;

      (三)补救措施应在溪美港仔渡片区改造时同步实施,并纳入该工程投资。

      四、其他

      调整后的岸线管理仍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诗溪、淘溪、兰溪、英溪、梅溪岸线规划报告的批复》(南政文〔2017〕621号)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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