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200-2019-0016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6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6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西溪河长制工作,紧盯西溪流域水质“只能向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提升,切实保护西溪水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江西溪流域南安段2019年度河长制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西溪流域南安段2019年度河长制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17〕8号)精神,持续推进晋江西溪河长制工作,确保完成霞东桥断面、晋江蟳埔断面水质考核整改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整治计划:
一、主要问题
西溪为晋江主流,发源于戴云山脉东麓安溪县桃舟乡达新村梯仔岭东南坡,流经安溪县后进入南安市,在南安丰州镇的双溪口与东溪汇合,汇合口以下称为晋江干流。晋江干流及其主流西溪在南安境内的河流总长36.6公里,其中,西溪河段28.2公里,晋江干流南安段8.4公里;干流南安界以上流域面积5101平方公里(包括主要支流东溪1917平方公里、西溪3101平方公里、干流区间83平方公里)。南安河段涉及我市的仑苍、溪美、美林、柳城、丰州、霞美等6个乡镇(街道),39个行政村。西溪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6.5亿立方米,水量约占晋江总水量的65%左右;天然落差大,河道平均比降约6.5‰。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蟳埔断面方面。2019年1-3月,晋江蟳埔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Ⅲ类、Ⅳ类,平均水质为Ⅳ类。丰州镇新亭水闸闸口水质为劣V类,影响下游蟳埔断面达标形势。
(二)霞东桥断面。2019年1-3月,西溪南安霞东桥断面水质类别分别为Ⅲ类、Ⅲ类、Ⅳ类,平均水质为Ⅲ类,未能达到考核要求(Ⅱ类),主要影响因子为总磷。一是西溪干流沿线的南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西翼污水厂,虽然主干管均已铺设完善,但管网覆盖率不高,造成进水量及进水浓度偏低。二是汇入西溪南安段主要的支流兰溪、檀溪及部分内沟河等现状水质尚未达标,对西溪水质影响较大,其中兰溪上游东田镇黄巢村等地水产养殖污染严重。三是西溪干流沿线存在少量企业排污口,对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二、工作目标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水清、河畅、岸绿、生态”为原则,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霞东桥断面、晋江蟳埔断面水质考核整改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污染源防治
1.开展生产经营性企业提升整治
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性企业水污染排放程度、分布位置等因素,对尾水直接排放入附近河道的主要企业加强污染整治和环境监管。重点推进西溪沿线主要工矿商贸、酒店餐饮企业的尾水排放整治,确保达标排放,沿线具备条件的企业排污口均要纳入配套的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2.开展沿岸餐饮、居民楼等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大力开展区域内沿岸餐饮业、居民楼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的排查整治,对居民楼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会同住建或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严防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餐饮业直排现象,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3.开展屠宰场排查整治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屠宰场(点)的排查,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联兴牲畜屠宰场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对偷排或超标排放的屠宰场(点),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网
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对霞东桥上游排污口进行排查,对污水直排或雨污不分的排污口现象,进一步完善支管网建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负责组织中心市区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南安中心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会同或指导相关乡镇尽快完善市区、西翼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主干管、支管和部分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霞东桥断面2019年度重点推进市区污水管网2公里,南洪路污水管网700米建设,完成城西泵站建设工作。蟳埔断面2019年度重点推进光伏基地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及晋江一级饮用水源污水收集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流域内已建的39座农村生活污水二级处理设施(含旧新亭水闸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管网建设,完善“毛细管网”,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采用购买社会服务进行运维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霞东桥断面2019年重点建设10座污水二级处理设施,铺设污水管网14000米,蟳埔断面2019年度重点推进杏埔村、张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拆除流域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非禁养区内未达标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确保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配套建设与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设备。2019-2020年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流域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装备,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源化利用。其中,兰溪流域生猪规模养殖场2019年底前完成异位发酵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到零排放。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东田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五)农业污染防治
1.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全面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增施有机肥,流域周边的农地多开展作物轮作,减少病虫害发生几率,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进程。2019年继续在西溪流域溪美、美林、柳城、仑苍、省新、东田等乡镇(街道)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30.19万亩(次)。柳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霞东桥上游防洪堤内已征地范围内的种植活动进行取缔,避免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东田镇、省新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2.农业点源污染防治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牛蛙、鳗鲡养殖排查。对牛蛙养殖场,由所在乡镇(街道)强制关闭拆除,发现一处关闭一处。东田镇政府会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市政府部署,对黄巢村鳗鲡养殖场限期给予关闭拆除。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养殖技术指导,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行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打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仑苍镇、丰州镇、东田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六)河道综合整治
1.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严格执行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规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已有建筑设施,应有计划地逐步清理消化,难以实施的,采取“保留现状、控制开发”的原则,不得改、扩建。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河道“四乱”现象,依法整治取缔西溪流域沿岸洗砂活动。
责任单位: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2.加强河流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推进实施“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晋江防洪工程南安段、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到2020年,西溪流域力争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公里。
责任单位:水利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东田镇、省新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七)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开展小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持续开展“赛水质”活动,以赛促治,力求“小河净、大河清”,2019年实施檀溪小流域整治项目、兰溪小流域整治项目。到2020年,全市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Ⅲ类以上水质)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东田镇、省新镇、溪美街道、美林街道。
2.完善监测机制
加强西溪流域水质监测预警措施,通过平台密切关注霞东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变化情况,每月持续对霞东国控断面开展1-2次自行监测,逢双月对檀溪李西广桥、兰溪港仔渡桥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应的河长及市河长办。同时,为防止霞东桥上游霞西污水泵站旁雨水口、美林排涝站、源兴洲排涝站、崎峰排涝站等市区范围内排污口排放的市政污水可能对霞东桥水质造成直接影响,要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监测并指导。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东田镇、省新镇、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级河长作为本区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牵头整合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全力落实本方案,攻坚突出环境水质问题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督促事项统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要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和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管控,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加强生产经营性企业环保监督力度;市水利局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协助西溪流域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督促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组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加强“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要负责组织中心市区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南安中心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协调指导各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协助兰溪流域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督促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负责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局要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整治非法洗砂现象,协助檀溪流域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督促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二)强化督查考核
将本方案的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3+X”效能督查,由市河长办与效能办联合,每个月对各乡镇的流域水质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每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做好项目进度汇总,问题解挂前每月向西溪流域河长制联系单位水利局报送一次本方案进展情况(以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于每月28日前报送,联系人:张佳景,电话:15259769588,邮箱:naslab@163.com)。
(三)建立长效机制
水质提升整治过程要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及时跟踪、分析预警水质情况,加强西溪沿溪工业企业监管,督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河道巡查,组织对各流域非法侵占河道及采砂行为进行打击取缔,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沿线乡镇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并加大对畜禽养殖巡查机制,确保水质巩固提升。
附件:1.晋江西溪流域南安段2019年度河长制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计划表
2.晋江西溪流域南安段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计划任务表
附件1
晋江西溪流域南安段2019年度河长制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计划表
类别 |
项目序号、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起止年限 |
年度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
城镇、农村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工程 |
1 |
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建设市区污水管网2公里。 |
2019 |
800 |
城市管理局 柳城街道 |
建设南洪路污水管700米。 |
2019 |
200 |
城市管理局 美林街道 |
|||
光伏基地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
2019 |
170 |
城市管理局 光伏基地办 |
|||
晋江一级饮用水源污水收集工程。 |
2019-2021 |
200 |
城市管理局 丰州镇 |
|||
2 |
污水提升泵站建设 |
完成城西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 |
2019-2020 |
1000 |
城市管理局 溪美街道 |
|
3 |
农村分散式污水站建设 |
建设10座污水二级处理设施。 |
2019 |
2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城镇、农村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工程 |
3 |
农村分散式污水站建设 |
杏埔村、张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
2019 |
1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霞美镇 |
4 |
农村分散式污水站运维 |
购买社会服务对农村对分散式污水站进行运维管理。 |
2019 |
23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5 |
农村分散式污水站管网建设 |
铺设污水管网14000米,提高镇村污水收集率。 |
2019-2020 |
70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6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
新建改造200户三格化粪池。 |
2019 |
4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生产经营性企业整治 |
1 |
中小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
流域内中小工业企业的排查及污染整治,包括截污纳管、企业内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
常年开展 |
/ |
生态环境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2 |
沿岸餐饮、居民楼排查整治 |
大力开展区域内沿岸餐饮、居民楼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排查整治,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常年开展 |
/ |
生态环境局 城市管理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排污口整治 |
1 |
排污口排查整治工程 |
对霞东桥上游排污口进行排查,对污水直排或雨污不分的排污口现象,进一步完善支管网建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常年开展 |
/ |
生态环境局 城市管理局 仑苍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2 |
入河排污口管理 |
加强西溪入河排污口管理,防止生产经营性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 |
常年开展 |
/ |
生态环境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农业面源整治 |
1 |
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
2019年度继续在西溪流域溪美、美林、柳城、仑苍、省新、东田等镇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30.19万亩(次),加强农作物病虫测报,普及科学施肥用药知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增施有机肥。 |
2019 |
10 |
农业农村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2 |
控制农作物面源污类 |
取缔霞东桥上游防洪堤内已征地范围内的种植活动。 |
2019 |
/ |
柳城街道 |
|
3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养殖提升工程 |
2019-2020年期间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流域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装备,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源化利用。兰溪流域1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2019年底前完成异位发酵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到零排放。 |
2019-2020 |
600 |
农业农村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农业点源整治 |
1 |
对屠宰场进行排查整治 |
开展屠宰场(点)的排查,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联兴牲畜屠宰场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对偷排或超标排放的屠宰场(点),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关闭取缔。 |
2019 |
/ |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2 |
开展牛蛙养殖排查整治 |
全面开展牛蛙养殖排查,强制关闭拆除牛蛙养殖场,发现一处关闭一处。 |
2019 |
/ |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3 |
开展鳗鲡养殖排查整治 |
全面开展鳗鲡养殖排查,对东田镇黄巢村鳗鲡养殖场限期给予关闭拆除。加强养殖技术指导,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行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打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 |
2019 |
/ |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东田镇、省新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水环境综合整治 |
1 |
全面实施兰溪小流域综合整治 |
按照兰溪流域河长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兰溪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兰溪小流域水质在2020年前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019年度主要修复溪美街道莲塘村三角坑至坝头段污水集中排水渠3.5公里;东田镇山西、美洋等三个村分别铺设污水管网2.8公里、1.3公里,同时美洋村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同时,督促东田镇黄巢村等水产养殖场污染严重实施环保达标改造,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
2019-2020 |
6140 |
生态环境局 城市管理局 东田镇 溪美街道 |
水环境综合整治 |
2 |
全面实施檀溪小流域综合整治 |
按照檀溪流域河长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檀溪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檀溪小流域水质在2020年前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019年度主要开展省新镇区污水处理厂1座(1200吨/日)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3座、污水处理设施1处、净化型湿地公园1处、生态池塘6处、新续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5个、省新镇及美林街道两个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2019-2020 |
6500 |
生态环境局 自然资源局 省新镇 美林街道
|
3 |
城市内沟河整治 |
全面实施城市内沟河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普莲、澎美内河整治,实施沿河截污、河底(暗涵)清淤、沿线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与管理等。 |
2019 |
700 |
城市管理局 溪美街道 柳城街道 |
|
4 |
引调水工程 |
实施南安市柳湖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澎美溪护岸主体工程,开展一期工程及后桥引水工程。 |
2019 |
5000 |
旧城改造指挥部 东田镇 溪美街道 柳城街道 |
|
5 |
“双清”和“三改一拆”专项工程 |
清理河岸河道垃圾漂浮物,清除河中障碍物、河岸违章建筑;清理河面河边畜禽养殖等行动。 |
常年开展 |
/ |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东田镇、省新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水环境综合整治 |
6 |
打击违法采砂、洗砂 |
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采砂、洗砂行为。 |
常年开展 |
/ |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7 |
流域综合整治 |
实施“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19年度完成霞美陈塘段主体工程。 |
2019 |
30000 |
两溪一湾办 水利局 丰州镇、霞美镇、柳城街道 |
|
8 |
防洪防潮工程 |
实施晋江防洪工程(南安段),19年度建设防洪堤3.6km。 |
2019 |
2000 |
水利局 仑苍镇、柳城街道 |
|
强化宣传教育 |
1 |
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 |
制定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在晋江西溪流域沿岸、村口、桥头等重要地段设立宣传栏,设置固定宣传标语、警示牌;制作宣传简报,定期向相关单位、群众通报整治情况。 |
常年开展 |
/ |
河长办 水利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2 |
开展水环境保护主题宣传 |
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和6月5日世界环保日进行专项宣传活动,营造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 |
常年开展 |
/ |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健全监管机制 |
1 |
加强水质监测通报 |
每月持续对霞东国控断面开展1-2次自行监测,逢双月对檀溪李西广桥、兰溪港仔渡桥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应的河长及市河长办。 |
常年开展 |
/ |
生态环境局 |
2 |
及时预警霞东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变化 |
加强西溪流域水质监测预警措施,通过平台密切关注霞东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变化情况。 |
常年开展 |
/ |
生态环境局 |
|
3 |
定时观察 |
霞东桥上游霞西污水泵站旁雨水口、美林排涝站、源兴洲排涝站、崎峰排涝站等市区范围内排污口排放的市政污水可能对霞东桥水质造成直接影响,要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监测并指导。 |
常年开展 |
/ |
生态环境局 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合计 |
29 |
|
|
|
56660 |
|
附件2
晋江西溪流域南安段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计划任务表
序号 |
任 务 |
工 作 措 施 |
工 作 目 标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水资源保护 |
||||||
1 |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
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达到0.55以上,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21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81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内。 |
2020 |
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2 |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
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
2020年县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
2020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
3 |
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 |
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
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并完成确界立桩。河长公示牌及时更新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
2019 |
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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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制度 |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一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
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
2020 |
生态环境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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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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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经营性企业污染防治 |
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大力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建陶、石材等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 |
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
常年 |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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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力争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力争达到40%以上。 |
2020 |
农业农村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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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农业点源污染防治 |
一是大力开展屠宰场排查,对偷排或超标排放的屠宰场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开展牛蛙、鳗鲡养殖排查。对牛蛙养殖场,由所在乡镇(街道)强制关闭拆除,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对鳗鲡养殖场,要登记造册,由生态环境局对养殖尾水进行监测,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从严查处;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养殖技术指导,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行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打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 |
农业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2019 |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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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畜禽、渔业养殖污染防治 |
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都须无害化处理。 |
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
2020 |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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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
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县级管理,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加强进出水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
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90%,所有乡镇镇区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
202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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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环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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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推进不达标流域水环境整治。 |
到2020年,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市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Ⅲ类以上水质)达到90%以上,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
2020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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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
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提高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
常年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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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
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
2020 |
城市管理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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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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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小流域污染治理 |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境流域污染治理,持续开展“赛水质”活动,以赛促治,力求“小河净、大河清”,改善小流域水质。 |
2019年度重点推进兰溪、檀溪小流域治理项目。 |
2019 |
生态环境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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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河流生态保护修复 |
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江湖湖库水系连通建设,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 |
2020年西溪流域力争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公里。 |
2020 |
水利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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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法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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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 |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
严厉打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
常年 |
水利局、市林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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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办事处、省新镇、东田镇、仑苍镇、丰州镇、霞美镇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市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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