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073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3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3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4 08:4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渣土车运输管理成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渣土运输车管理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和渣土运输市场行为,实现涉及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明显控制的目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市容市貌不断改善提升。加强工地、路面和消纳场 “两点一线”石子场、沙场管理,有效管控滴撒漏、乱倾倒污染,维护城乡环境整洁。

      (二)渣土运输秩序日趋规范。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文明运输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完备。渣土管控平台得到有效应用;有关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巡查、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日常巡查制度化,渣土车网格化、常态化管控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建设渣土管理体系

      1.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应当明确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处置费用。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建筑废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二是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经营者运输的,以及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将沙石运输发包给运输经营者运输的必须发包给管控平台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合同应当明确确保净车出场、密闭运输、不超高装载、不滴洒漏、不乱倾倒、按规定路线行驶的约束性条款和经济惩罚措施。

      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铁路以及电力、电信、燃气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督促建筑工程废土产生单位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对清运企业及车辆的运输管理;督促建筑废土产生单位和沙石生产、经营企业将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目录库中的运输企业。否则,废土、沙石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装卸作业。

      2.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借助渣土车管控平台、数字城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和车辆抓紧整改,规范运营。运输企业及车辆必须是管控平台内具有相应资质运输企业及车辆(具体标准以《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泉渣土办〔2018〕7号)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泉州市出台最新要求以泉州为准)。运输企业应派驻安全员、卫生监督员到现场管理,检查运行车辆的工况、卫星定位装置和密闭运输装置完好性,督促在进出口设置洗车台做到净车出场。未配备上述人员的,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渣土外运作业。

      3.严格处置核准管理。建设渣土处置核准及办理运输路线牌应根据现场土石方量、合同完成时限,合理确定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及消纳地场所,并将运输车辆的车号、驾驶员等信息录入管控平台。未办理建设渣土处置核准及运输路线牌的,一律严禁上路。

      (二)加强路面运输监管

      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密闭装置等设备的正常运作;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路线牌规定的运输线路、运输时间、处置场所进行处置、运输。对滴洒漏、乱倾倒和未经核准擅自清运等违规行为要作为执法查纠重点,综合运用信息化管控与现场执法相结合,实施严厉打击,顶格处罚。要针对车辆违章行为高发时段,或上下午、中午,或夜间、双休日等时间段,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灵活采取定点把入口、定人看工地,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巡查,不留空当。

      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工地、路面、采石场、采沙场的巡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及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企业及车辆进行顶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机制

      1.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铁路以及电力、电信、燃气等):加强受监在建工程围墙内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考评;加强对建筑、道路等工程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落实临时施工道路硬化、冲洗设备及保洁等工作;督促废土、沙石发包人将业务发包给管控平台目录库内的运输企业和车辆;督促总包单位办理运输路线牌,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不良记录登记,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住建局(渣土办):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措施。

      3.发改局:负责督促铁路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渣土运输管理各项规定。

      4.公安局:依法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法定检验、驾驶人的审验及通行路线、时段实施监管;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运输企业和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网络公布;同时对查处的渣土车存在加高改装现象的,恢复原状后方可放行。

      5.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偷采无证矿山石料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石子场和“三通一平”项目将运输业务发包给管控平台目录库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督促石子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视频探头并把视频资料保存一个月备检,建立运输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实时登记记录进出运输车辆信息,加大对出售给违法违规车辆运输石子行为的查处力度。

      6.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承运建筑废土、沙石的运输企业,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要求,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为车辆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管控平台。按规定组织运输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连续发生违法违章和责任死亡事故的运输企业、车辆予以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按照职能组织执法队伍开展常态性巡查检查,及时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违规装载及装载不规范的运输企业及当事人依法依规约谈、处罚,尽快消除此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7.水利局:负责督促采沙企业将运输业务发包给管控平台目录库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督促采沙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视频探头并把视频资料保存一个月备检,建立运输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实时登记记录进出运输车辆信息,加大对出售给违法违规车辆运输沙行为的查处力度。

      8.应急管理局:按照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或派员参加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9.城市管理局:组织专门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企业的监管与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城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申请,规范废土废弃点建设经营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核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段,为其办理运输路线牌。参与联合执法,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严查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未经核准擅自违规清运或滴、洒、漏无覆盖污染道路地面和乱倾倒等行为。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收集、清运、处置建筑废土行为的投诉

      10.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基地及各项目办: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渣土发包人、沙石生产经营单位、私人建房和二次装修业主将渣土、沙石或建筑垃圾清运委托给管控平台目录库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擅自清运或乱倒乱卸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二)建立巡查机制

      1.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市渣土办要组织明查暗访督查,重点巡查渣土车运输管理和辖区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成立巡查小分队,全方位加强执法,对全市每周开展“零点”执法行动。市渣土办根据《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渣土车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南渣土整治〔2015〕1号)的文件要求,协调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采用动态巡查和错时执法的方式,围绕工地、路面、消纳场“两点一线”和石子场、沙场的渣土沙石运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轮流带队,每周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4次)。

      2.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水利、铁路以及电力、电信、燃气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督查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土石方运输发包给管控平台目录库内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严格执行车辆冲洗制度净车出场等保洁措施。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常态巡视检查,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全方位加强执法,对辖区每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辖区内渣土发包人、沙石生产经营单位、私人建房和二次装修业主将废土沙石或建筑垃圾清运委托给管控平台目录库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发现违规擅自清运或乱倒乱卸等违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执法部门查处。

      (三)健全协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渣土办、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将工作进展、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行动时,发现渣土车辆存在非本部门处置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书面函告同级具有处置权限的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对路面清扫保洁时发现滴撒漏污染路段,要及时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发现渣土车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车身污染和乱倾倒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各执法部门在收到抄告案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查处;行政处罚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要将查处违法违规情况录入渣土车管控平台,并作为运输企业、驾驶员、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等部门路面检查时,发现未办理线路审批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给予查扣,直至补办后方可放行。

      3.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为便于市民监督举报渣土车辆违规行为,市渣土办设立举报热线(0595-86367228)。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浓厚氛围。

      (四)责任追究机制

      1.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定期记录渣土车管控平台建立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诚信档案。渣土车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被各职能部门2次以上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一律从管控平台清出,且一年内不予受理重新准入申请。

      2.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未落实净车上路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的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被2次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工程项目评先评优资格,并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责任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任单位则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3.实行联合办案制。凡发现“滴撒漏”、乱倾倒、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和建筑垃圾等严重违章行为的,除要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部令139号)等法律法规追究建设、施工和运输企业法律责任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南渣土整治〔2015〕1号)文件的要求处理完毕方可结案并放行违章车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渣土办、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职,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渣土车文明运输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渣土管理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辖区渣土车辆落实文明运输。

      (二)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检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市渣土办要及时汇总各职能部门通报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促进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市民和所有建筑工地、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积极参与,要把维护城市环境作为己任,树立渣土车文明运输是美化城市环境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评。市政府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五)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认真贯彻执行(泉政文〔2012〕270号)、(泉政办明电〔2015〕86号)、(泉政办〔2017〕171号)、(泉渣办〔2018〕7号)、(泉渣办〔2018〕12号)等文件与渣土车落实文明运输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渣土管理执法模式、创新渣土管理执法体系、提升渣土管理执法效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市直有关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审计局、城管局,公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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