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5-0011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1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石井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石井镇奎霞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方案的请示》(南石政〔2025〕28号)及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石井镇奎霞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规划》)。
二、同意《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本次规划重点研究区域为奎霞古建筑群所在的奎霞自然村(内含岑头自然村),规划范围四至:西、北至奎霞大道,东、南以村域行政界线为界,总面积83.5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规划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奎霞建筑群(内含13座建筑)、奎霞古街划入核心保护区范围,四至:南面以沿海第一层面建筑背后为界,北至怡安居、江星楼—蔚萱楼—显淋宫—四祧大厝北侧20米,西至颐辉楼—远胜大厝—柳姑楼一线,东至东莲寺—昭东楼—东榕、凤目楼—应源楼东侧30米一线,核心保护区范围总面积约12.1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分2个片区控制,总面积约23.06公顷。其中:建设控制地带①区为沿海第一层面建筑,面积为4.9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②区为核心保护区以北至奎霞小学—店份宗祠—规划村庄道路,西至下边份宗祠西侧道路—奎霞西大道,东至东龙宫,面积为18.09公顷。环境协调区是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为保护村落传统格局和与之休戚相关的自然环境,划定环境协调区以保证风貌、景观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奎霞自然村主要居民点其他区域,总面积约43.26公顷。
三、《保护发展规划》是奎霞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你镇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在《保护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变动,应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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