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5-00043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1
霞美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3-12-I-15至19地块动态维护及地块图则》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3-12-I-15至19地块动态维护及地块图则》的规划方案。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总用地面积 299.0222 公顷,350583-12-I-15至19地块用地面积10.3096公顷。
二、本次动态维护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动态维护经批准后,纳入南安市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霞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3-12-I-15至19地块动态维护及地块图则》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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