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4-0010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10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4-04-01 11:11

    洪梅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安市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报批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4211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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