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3-00419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3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7
水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水头镇C-4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批复的请示》(南水政〔2023〕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水头镇C-4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区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南部龙风村,北至G324 国道(中心大街)、东至成功大道(经二路)、西南至龙风村北部村庄建成区,总用地面积24.3177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水头镇C-4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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