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1-0027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21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北部石材产业及物流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1-11-22 14:52

    水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水头镇北部石材产业及物流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南水政〔202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水头镇北部石材产业及物流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南安市水头镇北部石材产业及物流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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