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1-0011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5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眉山乡人民政府:
你乡《眉山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南安眉山乡中心片区改造(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眉政〔20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安眉山乡中心区片区改造(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功能分区相对明确,用地布局基本合理,规划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会审纪要的有关要求,能够对该片区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原则同意按照该规划组织实施。
二、同意该控规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眉山乡中心区,北临眉山中学,南至规划湿地公园,东临眉山乡政府,西至外环路,规划用地面积16.66公顷。
三、同意该控规定位:眉山乡集镇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生态居住、商业配套为主导的居住组团。
四、同意该控规用地规模及规划人口:基地总用地面积为16.66公顷,其中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6.43公顷。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为2190人。
九、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十、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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