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19-00275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9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建陶行业运输车辆“滴洒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5 09:0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建陶行业运输车辆“滴洒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建陶行业运输车辆“滴洒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针对8月26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通报的 “晋江、南安市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辆滴洒漏等道路扬尘问题突出”事宜,为进一步加强整治“滴洒漏”污染环境的违法运输行为,规范运输车辆行为,现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市 “滴洒漏”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整治方案制定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辆“滴洒漏”等道路扬尘问题为重点,规范物料运输车辆日常管理,严厉查处物料运输各类违规行为,做到处置源头符合规范,车容干净整洁,车体符合运输要求,无“滴洒漏”造成污染环境,推进建陶物料车辆运输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重点整治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辆存在“滴洒漏”、“道路扬尘”等违法行为,全市重点整治区域为官桥镇、水头镇建陶行业集中区。

      二、整治措施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陶瓷企业、建陶物料矿场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建陶企业运输车辆数量、从业人员、运载线路等情况。市工信、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陶瓷企业、建陶物料矿场生产、运输车辆等相关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对调查摸底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车辆进行“回头看”,借力部门协作,依法依责开展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运输和经营行为,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1.堵疏结合,狠抓整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督促陶瓷企业、建陶物料矿场业主落实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进一步夯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与陶瓷企业、建陶物料矿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内控机制,严格落实车辆冲洗保洁、密闭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管理等制度。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重点乡镇政府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陶瓷企业、建陶物料矿场业主落实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官桥、水头两镇要积极探索陶瓷原料集中加工,规范配送;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建陶行业物料营运车辆备案、登记、GPS安装等工作落实。属地乡镇政府督促企业、矿场在大门口、车辆出入口安装高清监控视频探头并接入镇村平台,直接联网到公安、综治监控平台,并共享至数字化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监督管理。城管、交通、公安交警执法机构要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强化对重点车辆重点区域的监管。一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查。要摸清辖区内陶瓷企业和建陶物料堆场周边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发现查处包括建陶物料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将常态化执法巡查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把建陶物料运输车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每周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全市治理运输车辆统一行动,并根据各自职能科学制定路检计划,建立错时执法机制,采取定时、不定时或夜间定点设卡与机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稽查,切实遏制建陶物料运输车辆“滴洒漏”、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查处,形成震慑

      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建陶物料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改装、“滴洒漏”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和处罚标准给予认定和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提炼、上报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定工作长效机制。

      三、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工信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南安生态环境局等及各有关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滴洒漏”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滴洒漏”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听取各乡镇、有关部门履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的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按照市级“滴洒漏”运输车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乡镇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共同抓好“滴洒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1.辖区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涉及的乡镇负责辖区内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滴洒漏等道路扬尘问题日常督促检查,并作为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针对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滴洒漏等道路扬尘问题,未采取密闭等措施的联合执法,引导建陶企业、矿场业主实行密闭、合法装载。

      2.工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建陶行业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建陶企业与有正规资质运输企业订立物料运输服务合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3.城管部门:负责涉及建陶物料运载路面“滴洒漏”、乱倾倒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加强对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滴洒漏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对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辆的法定检验、驾驶人的审验实施监督;加大对擅自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将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滴洒漏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运输企业和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网络公布。

      5.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督促企业、矿业主对建陶物料采掘运输车辆管理。

      6.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滴洒漏车辆的专项整治力度,结合路政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力度和密度,查处滴洒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物料运输车违法超限超载、擅自改装等行为。

      7.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建陶企业污染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物料场防尘抑尘措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时间、任务、标准的要求,组织对各自履行 “滴洒漏”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促。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效能办将不定期组织工信、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滴洒漏”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或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城管、交通、交警、广电部门要各司其职,在专项整治期间,积极组织通过电视、广告牌、横幅宣传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信息共享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建陶行业集中区物料运输车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设立曝光台;要对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建陶物料的企业实行约谈,依法采取有效手段限制其业务开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汇总专项整治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电子版及书面盖章扫描件报送至nahbdc@163.com(联系人:刘奋志,联系方式:13905980965)。

      市直有关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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