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19-00267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6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8-20 11: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五大集团:

      经研究,现将《南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福建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专家论证、评审,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

      (二)主要目标。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其中:政府投资市政类、房建类项目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70个工作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依托泉州市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承接和下放审批权限。承接好上级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充分考虑项目报批各阶段涉及事项的完整性,特别是对有承接能力的沿海三镇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应认真梳理将各项目报批阶段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下放或委托,确保各阶段联审联批的全面覆盖。要理清下放事项、承接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承接到位。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

      2.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用地批准、用海批准、用林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等评估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四)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制定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五)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运输及水利部门牵头。③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及水利部门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参照上级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交通类项目、水利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七)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评估时间。各类开发区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自然资源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 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八)推行联合审图。制定联合审图管理规定,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广电网络配套设施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建设、人防、通信等部门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技防设施设计进行并联审批。(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九)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档案、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统一的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实行联合验收涉及的资源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探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跟踪企业在承诺时间节点前完成承诺内容情况,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监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依托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0日)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在原有“多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专项规划成果,对于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交通类项目和水利类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生成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十三)“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收集汇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堵点问题,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业务机构对接,积极配合上级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泉州市“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组织领导。一是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明确责任分工。“1+N”会商会审牵头单位及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阶段或本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十)沟通反馈和培训。一是建立上下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单位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建立推进改革免责机制。鼓励各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南安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27号),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十三)做好信息公开。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改革内容、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荣忠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景阳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王端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爱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廖徐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天义 市发改局局长

            吴小纲 市财政局局长

            郑曙熙 市住建局局长

            陈子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坤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振明 市林业局局长

            侯木易 市水利局局长

            李长青 市文体旅局局长

            潘荣裕 市城管局局长

            吴紫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仁宗 市气象局局长

            叶长青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吴朝阳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黄加新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南安分公司总经理

            陈海龙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童婉婷 市燃气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叶长青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李梓明副主任、市住建局陈金枢副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南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

    任务

    工作目标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1

    统一

    审批

    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

    承接和下放审批权限。承接好上级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充分考虑项目报批各阶段涉及事项的完整性,特别是对有承接能力的沿海三镇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应认真梳理将各项目报批阶段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下放或委托,确保各阶段联审联批的全面覆盖。要理清下放事项、承接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承接到位。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

    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

    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

    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用地批准、用海批准、用林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等评估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予以办理接入事宜。其中: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在用地预审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供水、供电部门应在施工许可前配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接入事宜。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6

    统一

    审批

    流程

    规范审批事项

    梳理制定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项目8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技术审查和公示>)。

    市发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8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12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1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技术审查和公示>)。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9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确认、用林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技术审查和公示>)。

    市住建局牵头,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0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社会投资项目8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12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技术审查和公示>)。

    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1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市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12

    交通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海预审、行业意见、可研报告批复等。

    市发改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3

    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林审核、施工许可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档案、水保等单项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各单位统一限时出具单项验收意见,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单项验收意见后规定的时限内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4

    交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等评估评审事项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各相关单位配合,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序时进度,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5

    统一

    审批

    流程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压覆矿产资源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等其他许可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序时进度,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由各相应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文体旅局,市直有关部门

    16

    水利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行业审查、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报告批复等。

    市发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17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审核、用林审核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或备案以及水利竣工验收。

    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8

    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其他许可、评估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序时进度,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文体旅局等部门配合

    19

    推行“1+N”会商会审机制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会商会审、限时办结一张表单、一份指南、一套机制“1+N”会商会审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行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由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审批权限在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当前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其中: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按照谁审批核准、谁负责牵头的原则,由市发改局牵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局牵头。3.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由住建局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局牵头。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直有关部门

    20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参照上级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交通类项目、水利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1

    统一

    审批

    流程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运用多规合一成果。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气象探测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即时办理制度,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给项目业主单位;划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

    22

    精简房建市政工程

    审批手续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政府按照项目3年滚动要求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由发改部门牵头建立项目库。实行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由发改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首个审批阶段前,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做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资金筹措运作方案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业主单位确定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预审、用海、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未提前做前期策划论证评估的项目,创新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整合为一表,由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对有关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进行审查,评估后需要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统一由发改部门在可研批复时统一组织会审,以压缩审批时间。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23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推送电子证照库实行部门共享,以节省评估时间。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各类开发区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自然资源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

    24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精简工程项目土地证明文件。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可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属于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开发的,可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属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可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

    25

    统一

    审批

    流程

    精简房建市政工程

    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推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前期论证评估充分、已取得土地且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工业厂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等七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有条件的,对其他建设项目,也可推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市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

    26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人防、消防、地质灾害防治、气象、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以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设计方案及后续的施工图设计提出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南安分公司,市直有关部门

    27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引导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自然资源部门制定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除重要区域、敏感地段各类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等负面清单内的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外,其他建筑的设计方案重点评审景观艺术及风貌,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不再组织评审。经2/3以上专家投票赞成的建筑设计方案,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审批通过。同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公布,提高公信力。

    市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

    28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合并施工期间规划放样验线手续。取消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单独申报环节,将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事项合并办理,将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事项合并办理。申请人只需申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事项,由测绘单位将放样测绘成果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抽查。

    市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

    29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服务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变为人防部门内部工作环节。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取消项目用气和广电信号接入的申请环节,由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项目使用水、电、气和广电信号的接入方案,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南安分公司,市直有关部门

    30

    统一

    审批

    流程

    精简房建市政工程

    审批手续

    【施工许可阶段】推行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并,不再进行施工场地踏勘。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的用地批准手续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相关审批文件由建设部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31

    【施工许可阶段】推行联合审图。制定联合审图管理规定,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广电网络配套设施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建设、人防、广电网络、通信等部门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技防设施设计进行并联审批。

    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2

    【施工许可阶段】取消部分备案事项及相关申报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备案事项;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农民工工伤保险证明、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安装协议、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申报材料,改由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3

    【竣工验收阶段】推行多测合一。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涉及土地、规划、建设、人防、不动产登记等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人防、园林、通信、不动产等测量(包括动工前的拨地定桩测量、建筑物放线测量、计容面积预测、房产预测和竣工后的土地核验、规划条件核实、绿地率核验、人防面积核验、房产实测、地籍调查底图等测量),改成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4

    【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统一平台上传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建设部门组织土地、规划、档案、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统一的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

    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5

    统一

    审批

    流程

    精简房建市政工程

    审批手续

    【竣工验收阶段】取消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事项,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中对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地率进行指标复核。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时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合并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

    36

    精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手续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快速审批(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标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已取得用地,具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已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免予景观艺术评审;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施工许可阶段简化为仅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阶段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源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合并实行联合验收(阶段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对涉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进行抽查的,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按竣工限时联合验收办理,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即办)。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7

    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实行以工程包方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减少审批频次、压缩时间,需要办理资源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38

    推行告知承诺制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探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跟踪企业在承诺时间节点前完成承诺内容情况,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监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9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依托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局、数字办、自然资源局及市直相关部门

    40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

    项目实施

    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41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

    42

    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为建设单位设置建设条件以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要求提供依据。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43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题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44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市自然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

    45

    一个窗口提升

    综合服务

    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政务大厅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6

    一张表单整合

    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47

    一套机制规范

    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1 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8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一套机制规范

    审批运行

    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收集汇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堵点问题,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机构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积极配合上级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9

    编制收费清单和

    试行一站式收费

    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相关中介服务收费、保证金,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和保证金清单。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

    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50

    统一

    监管

    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行政审批部门

    51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52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泉州市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2019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3

    加强

    组织

    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4

    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5

    加强

    组织

    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1+N”会商会审牵头单位及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阶段或本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6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1.建立上下级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单位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2.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7

    严格督促落实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8

    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改革内容、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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