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19-00090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19〕2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17:1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工业经济实现低碳、绿色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第三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规定:“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下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有色金属、铸造、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染、废塑料等行业为重点,结合省、泉州市关于环保督查、打击“地条钢”、行业整治提升等相关工作的要求,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行业企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定期公布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强化环保执法,督促行业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严禁超证排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市市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行业企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业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报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定期公布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四)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依法注(吊)销其相关证照。定期公布安全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五)市发改局、工信局要发挥熟悉产业政策的优势,将淘汰落后与行业规划、规范管理紧密衔接,按行业分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利用技术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同时,公布和宣贯国家和市级产业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规范)等技术标准。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辖区部门、企业等召开动员会,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指导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政策依据,对标对表,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5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按附件格式填写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市工信局汇总;若无淘汰项目计划,也须正式行文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退出。

      (三)淘汰整改阶段:2019年6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于2019年11月底前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书面验收意见表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盖章后并相关影像及文字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及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要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南安市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年度本地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书面于12月15日报送市工信局。12月底前,市工信局牵头梳理汇总2019年全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泉州市工信局。

      

    附件

    南安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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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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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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