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19-0007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3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3-14 08:4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意见

      为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从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实力、挂牌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筛选建立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统称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促成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充实。

      (二)列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其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最近三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1.列入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超400万或纳税超1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可以合并计算,下同)的企业。

      2.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纳税超500万元。

      (2)企业荣膺“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称号之一,且上年度纳税超300万元。

      (3)企业上年度纳税超300万元,且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三)实行滚动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滚动一次,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企业年度运营情况,对照挂牌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统称后备企业)的申报条件,在每年上半年征集筛选当年度后备企业名单并上报市政府审定确认。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减轻企业改制成本负担,充分调动企业挂牌上市积极性,在政策和财力允许的条件下,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后备企业实行政策引导和资金激励。

      (一)鼓励企业挂牌融资

      1.后备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市政府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改板挂牌的,市政府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在股改板挂牌的后备企业转板至交易板的,在原来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再给予40万元资金奖励。

      2.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交易的,市政府分别给予160万元和200万元资金奖励。在基础层挂牌的后备企业转板至创新层的,在原来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再给予40万元资金奖励。

      3.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股改板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市本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期限2年。

      (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上交所(科创板)受理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达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250万元资金奖励。

      (1)后备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可享受本项相关奖励。

      (2)后备企业与南安市域外企业联合上市,如果上市主体在我市或将上市募集资金达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可享受本项相关奖励。

      (3)后备企业被国内上市公司并购股权50%以上的,其主要生产经营及纳税地点仍在南安市域内,按本项250万元乘以股权被并购比例给予奖励(按企业缴交并购重组所产生税收的年度确认并兑付,奖励金额以该项税收本级留成总额为限)。

      2.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首发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达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250万元资金奖励。

      3.鼓励企业到境内外多头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又到境内上市或境内上市企业又到境外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达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追加奖励250万元。

      4.后备企业上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市本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企业享受本项奖励的起始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 3 年)。

      5.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实现再融资,以监管机构受理的申报材料为依据,再融资投资于我市1亿元至2亿元(含)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再融资投资于我市2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市政府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本项奖励最高额为100万元。

      (三)鼓励后备企业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后备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以监管机构受理的申报材料为依据,融资资金达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每年按票面利息的2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制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市本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纳税人;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补缴的税收,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市本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纳税人。

      (五)后备企业因改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变更时,符合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享受税收优惠手续,由主管部门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六)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进程中,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且无争议的,继续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清理补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4〕255号)规定程序给予补办;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其它历史问题和困难,实行“一企一策”办法予以协调解决。

      (七)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八)鼓励各金融机构深入了解分析后备企业的资金需求,优先安排表内、表外授信额度,尽可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九)对我市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在申报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推荐。

      (十)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指标采购时,对能够提供同等条件的我市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产品,给予优先选购。

      (十一)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研发人员等可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经申报确认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落户、安居保障、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

      三、申报兑现程序

      (一)后备企业资源库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南安市上市后备企业、挂牌后备企业申报表》,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并提交市财政局审核。

      2.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表会同科技局、市监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送市政府审批。

      3.市政府研究确认后,申报企业正式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优惠奖励兑现程序

      1.企业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财政局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市政府审批。

      3.市政府审批后送各有关部门执行。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与证券中介签订的协议、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监管机关辅导备案函、证监机构受理函、股票交易许可证明、再融资申报受理函、融资许可证明、融资额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一企一议”程序

      1.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书面申报,再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转报市政府批示交办。

      2.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审批。

      3.市政府审批后送各有关部门执行。

      四、强化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定期召开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资本市场新制度、新变化,交流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动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强化“一企一议”制度。根据后备企业书面申报,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办法,为企业解决挂牌上市和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市财政局负责跟踪落实。

      (三)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对后备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行政审批或备案、行政许可手续和相关守法证明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四)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主动服务,确定专人定期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市财政局定期将后备企业及企业挂牌上市情况反馈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络互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大激励考核力度。把各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挂牌上市企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科学发展观考评中,每推动一家辖区内后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分别给予考核加分奖励。

      五、其它事项

      (一)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改制挂牌上市业务、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挂牌上市相关材料,应及时主动向市财政局报备,否则不予享受奖励补助待遇。

      (二)企业因挂牌、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被终止挂牌、上市审核或挂牌、上市后被勒令退市的,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应予以追回。

      (三)本意见有效期内,如果上级新增出台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政策的,则直接贯彻执行。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上市三级奖励中,同一家企业享受的本级奖励,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在低等次已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南政文〔2016〕73号、2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上市后备企业、挂牌后备企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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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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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主营业务

     

    主营收入占比

     

    所属行业

     

    改制上市情况

    准备改制:

    计划时间:   年  月

    改制过程中

    已改制并进入辅导期

    企业品牌

    情况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

    财务状况

    (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纳税总额

     

     

     

     

     

     

     

     

     

     

     

     

     

     

     

     

     

     

    过去三年年均利润增长率

     

    股本或实收

    资本金额

    (       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金额

    (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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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消防大队,工商联,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南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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