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19-00051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2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02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9-02-13 11:5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转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18〕4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南政〔2016〕348号)要求,市林业局组织检查组于2019年1月中旬对全市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8年度,我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2.7%,林地面积10.99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486.507万立方米,完成了省政府对这三项内容的考核指标。

      二、保障措施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

      我市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培育森林资源。全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77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11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34万亩,共计4.22万亩,超额完成3.999万亩年度总任务的5.53%。

      (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1.加大森林防火力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提高森林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升护林员科技信息配备。全市全年无严重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重要节假日零火灾发生。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高效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和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完成防治性采伐任务1.92万亩,实现无公害防治率100%、产地检疫率100%、测报准确率99.3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三)森林资源监管工作

      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年批准集体林木采伐面积3.94万亩,蓄积量14.97万立方米,其中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蓄积量0.19万立方米不纳入采伐限额,年采伐蓄积量占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集体林年采伐限额14.984万立方米的98.68%,各分项指标均控制在采伐限额内。

      2.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严格实行林地保护制度,加强林地动态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指导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做好各项征占用林地申请的受理和现场勘验工作。全年提供各项目土地征收、农转用、招拍挂、划拨用林地意见228份,批准使用林地88宗计4369亩。

      3.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努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深厚氛围,在重点区位周边山口、路口立碑公示,全市共设置生态公益林标牌153块。严格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强化资金监管,不断提升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工作水平。完成2018年度各级财政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13.4万元、天然林补助资金235.4万元。

      4.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打响林业“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案件摸排107件次,发现2起疑似涉恶涉乱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已移送市公安局“扫黑办”。 相继开展“清理整治野味餐馆专项行动”、“春雷2018”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查处涉林刑事案件25起,侦破13起,涉刑20人;17起移送起诉涉及犯罪嫌疑人26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67起,涉及罚款金额243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问题和不足。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虽然达到泉州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但县级分解下达的森林覆盖率考核任务,仅翔云、诗山、九都、乐峰、罗东、眉山和向阳等7个乡镇超额完成,其余乡镇均有下降。

      (二)各类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现象仍有存在。丰州、康美等部分乡镇存在乱采乱挖、未批先用林地、在林地上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等违法行为,造成林地资源流失,致使森林植被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林业各项补助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应进一步加大林业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政策落实力度及村级对林业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

      (四)森林资源管控巡查力度不足流于形式,护林员巡护责任不到位,存在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没有报告等问题。

      (五)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不够细、不够实。溪美、诗山等乡镇(街道)存在疫情监测不到位;乐峰镇防治性采伐任务未完成,存在疫木流失风险隐患;溪美、柳城、乐峰、洪梅、九都等乡镇(街道)尚未开展松枯死木除治工作。

      (六)美林、仑苍、蓬华、洪梅、霞美等林业站未设立独立办公场所。

      四、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眉山乡、翔云镇、向阳乡等三个乡镇着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各项林业工作成绩突出。美林街道、洪梅镇、丰州镇、康美镇、溪美街道等五个乡镇(街道)在林地巡查管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等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全面加强林业工作。对森林覆盖率指标不足的乡镇(街道)应大力发展非规划林地造林,确保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各乡镇(街道)要以这次检查通报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于2月28日前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提交市林业局,完成检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附件:南安市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汇总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汇总表

    序号

    单  位

    总分

    1

    眉山乡

    100

    2

    翔云镇

    98.5

    3

    向阳乡

    98

    4

    东田镇

    97.88

    5

    九都镇

    96.82

    6

    英都镇

    96.5

    7

    金淘镇

    96

    8

    诗山镇

    95.9

    9

    洪濑镇

    95.4

    10

    仑苍镇

    95.1

    11

    霞美镇

    93.48

    12

    乐峰镇

    93.1

    13

    蓬华镇

    93

    14

    石井镇

    93

    15

    码头镇

    92.9

    16

    省新镇

    91.9

    17

    梅山镇

    90.9

    18

    罗东镇

    90.65

    19

    柳城街道

    90.5

    20

    水头镇

    89.9

    21

    官桥镇

    89

    22

    溪美街道

    88.9

    23

    康美镇

    88.5

    24

    丰州镇

    87

    25

    洪梅镇

    84.6

    26

    美林街道

    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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