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19-00051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2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0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转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18〕4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南政〔2016〕348号)要求,市林业局组织检查组于2019年1月中旬对全市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8年度,我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2.7%,林地面积10.99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486.507万立方米,完成了省政府对这三项内容的考核指标。
二、保障措施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
我市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培育森林资源。全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77万亩,森林抚育面积1.11万亩,封山育林面积1.34万亩,共计4.22万亩,超额完成3.999万亩年度总任务的5.53%。
(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1.加大森林防火力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提高森林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升护林员科技信息配备。全市全年无严重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重要节假日零火灾发生。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高效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和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完成防治性采伐任务1.92万亩,实现无公害防治率100%、产地检疫率100%、测报准确率99.3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三)森林资源监管工作
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年批准集体林木采伐面积3.94万亩,蓄积量14.97万立方米,其中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蓄积量0.19万立方米不纳入采伐限额,年采伐蓄积量占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集体林年采伐限额14.984万立方米的98.68%,各分项指标均控制在采伐限额内。
2.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严格实行林地保护制度,加强林地动态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指导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做好各项征占用林地申请的受理和现场勘验工作。全年提供各项目土地征收、农转用、招拍挂、划拨用林地意见228份,批准使用林地88宗计4369亩。
3.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努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深厚氛围,在重点区位周边山口、路口立碑公示,全市共设置生态公益林标牌153块。严格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强化资金监管,不断提升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管护工作水平。完成2018年度各级财政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13.4万元、天然林补助资金235.4万元。
4.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打响林业“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案件摸排107件次,发现2起疑似涉恶涉乱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已移送市公安局“扫黑办”。 相继开展“清理整治野味餐馆专项行动”、“春雷2018”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查处涉林刑事案件25起,侦破13起,涉刑20人;17起移送起诉涉及犯罪嫌疑人26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67起,涉及罚款金额243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问题和不足。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虽然达到泉州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但县级分解下达的森林覆盖率考核任务,仅翔云、诗山、九都、乐峰、罗东、眉山和向阳等7个乡镇超额完成,其余乡镇均有下降。
(二)各类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现象仍有存在。丰州、康美等部分乡镇存在乱采乱挖、未批先用林地、在林地上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等违法行为,造成林地资源流失,致使森林植被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林业各项补助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应进一步加大林业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政策落实力度及村级对林业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
(四)森林资源管控巡查力度不足流于形式,护林员巡护责任不到位,存在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没有报告等问题。
(五)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不够细、不够实。溪美、诗山等乡镇(街道)存在疫情监测不到位;乐峰镇防治性采伐任务未完成,存在疫木流失风险隐患;溪美、柳城、乐峰、洪梅、九都等乡镇(街道)尚未开展松枯死木除治工作。
(六)美林、仑苍、蓬华、洪梅、霞美等林业站未设立独立办公场所。
四、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眉山乡、翔云镇、向阳乡等三个乡镇着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各项林业工作成绩突出。美林街道、洪梅镇、丰州镇、康美镇、溪美街道等五个乡镇(街道)在林地巡查管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等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全面加强林业工作。对森林覆盖率指标不足的乡镇(街道)应大力发展非规划林地造林,确保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各乡镇(街道)要以这次检查通报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于2月28日前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提交市林业局,完成检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附件:南安市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汇总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
总分 |
1 |
眉山乡 |
100 |
2 |
翔云镇 |
98.5 |
3 |
向阳乡 |
98 |
4 |
东田镇 |
97.88 |
5 |
九都镇 |
96.82 |
6 |
英都镇 |
96.5 |
7 |
金淘镇 |
96 |
8 |
诗山镇 |
95.9 |
9 |
洪濑镇 |
95.4 |
10 |
仑苍镇 |
95.1 |
11 |
霞美镇 |
93.48 |
12 |
乐峰镇 |
93.1 |
13 |
蓬华镇 |
93 |
14 |
石井镇 |
93 |
15 |
码头镇 |
92.9 |
16 |
省新镇 |
91.9 |
17 |
梅山镇 |
90.9 |
18 |
罗东镇 |
90.65 |
19 |
柳城街道 |
90.5 |
20 |
水头镇 |
89.9 |
21 |
官桥镇 |
89 |
22 |
溪美街道 |
88.9 |
23 |
康美镇 |
88.5 |
24 |
丰州镇 |
87 |
25 |
洪梅镇 |
84.6 |
26 |
美林街道 |
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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