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5-0056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1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7
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医院新华院区地块划拨补办出让有关事项的请示》(南资源〔2025〕9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让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用地划转后,符合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部分用地由市卫生健康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用地,面积22126.20平方米(折33.19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与规划不符的部分用地346平方米(折0.52亩)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库。
二、同意土地性质变更后,相关用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安市城南片区单元控规整合修编及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定出具的规划文件执行。
三、同意市卫生健康局应补缴的出让金核定为1494万元。
四、同意由市资源局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与市卫生健康局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补交的出让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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