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5-00557
- 备注/文号:南政办明传〔2025〕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持有南安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外);
(二)在南安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驻南安市武警官兵;
(四)在南安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南安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六)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南安市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七)已在南安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2026年1月1日—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6年3月1日—12月31日。2026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参保人员须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执行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政策。
三、筹资标准
2026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其中: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400元/人标准缴费;2026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村(居)委会在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要在5个工作日,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落户的1周岁以内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医院医保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代办窗口、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四)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五)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效保障年度(即结算年度)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参保对象在结算年度中因出国定居、服役、服刑、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户籍迁出泉州市域或死亡的,当年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七)参保对象不可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不予退还;如再退出职工基本医保的,可继续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八)高校大学生相关参保工作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5〕96号)执行。
五、个人缴费减免情形
(一)市民政局管理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的90%由政府给予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政府给予补助。
(二)市农业农村局管理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90%由政府给予补助。
(三)市卫健局管理认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家庭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限该夫妻和未婚女儿)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男家庭(限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儿子),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补助;
符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9〕191号)规定政府资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标准发放补助。
(四)市残联部门管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市教育局管理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符合以上(一)至(五)条件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标准给予补助。
(七)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应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流程和时限集中报送至医保部门;对于2025年10月底至12月底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收到减免对象信息后,要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保费数据信息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八)2026年1月1日起在南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生且出生当年参加南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端、移动端)、“闽政通”APP、支付宝“闽政通”小程序、“聚合码”二维码扫码缴费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商银行(农信社)柜面等就近办理。
(三)家庭共济代缴: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家庭共济代缴医保费,共济代缴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网格推进、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工作机制,用好用活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精准高效推进参保动员工作。各乡镇(街道)应于2025年11月6日前调整充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等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全民参保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
1.医保南安分局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落实,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提升参保质量,及时将参保信息传送税务部门。
2.南安市税务局负责医保基金的征收工作,加强对各种缴费渠道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缴费渠道的畅通,及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各乡镇(街道)反馈征收情况。各税务分局(所)应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加强对各村(居)委会各种缴费渠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征缴工作。
3.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定期对辖区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查。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及时将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4.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落实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5.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参保缴费补助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个人减免财政承担补助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
7.市人社局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制卡合作银行做好制发卡等服务。各社会保障卡制卡网点应优化制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制卡顺畅。
8.市公安局协助做好参保人员档案信息的核对工作。
9.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居)、学校落实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10.南安市总医院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本乡镇(街道)做好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保障服务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给予的民生保障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参保氛围,确保辖区内动员率达到100%,切实保障群众参保权益。
(四)落实经费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按参保人数不低于2元/人的标准给予各乡镇(街道)、村(居)参保经费补助,用于参保动员和乡镇(街道)聘用人员、村(居)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参照市级做法给予各村(居)委会另行追加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八、其他
如遇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泉州市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南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南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雪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卓赞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倩丹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局长
柯向阳 南安市税务局局长
李臻辉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鸿杰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陈秋芳 市委台办一级主任科员
张燕春 市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荣贵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穗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雪蓉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郑开灿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程 密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陈青山 市卫健局副局长
马长林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周超荣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辉池 南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江洪 泉州市医保中心南安分中心主任
方向前 南安市总医院院长
洪礼通 溪美街道党工委秘书
蔡振强 柳城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尤泽泉 美林街道市管干部(事业)
傅明海 省新镇政府副镇长
刘文革 东田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黄种发 仑苍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黄小艺 英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蔡雅云 翔云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林俊杰 眉山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黄中华 金淘镇政府副镇长
王双庆 蓬华镇司法所所长
傅梅梅 诗山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陈华芳 码头镇司法所所长
刘建平 九都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吴国汉 向阳乡司法所所长
陈培金 罗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刘德斌 乐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苏勇鹏 梅山镇司法所所长
李峰溪 洪濑镇政府副镇长
苏志昌 洪梅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刘培锟 康美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东升 丰州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洪文随 霞美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卓桂林 官桥镇二级主任科员
颜永祥 水头镇政府副镇长
吕清淮 石井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思孟 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综合统筹和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卓赞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江洪、李辉池和郑雪蓉同志担任,成员由医保局、税务局和财政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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