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南安市崎峰小学的批复_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_南安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4-00518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4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并南安市崎峰小学的批复
时间:2024-11-23 18:13

溪美街道办事处: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撤并南安市崎峰小学的请示》(溪办〔2024〕99号)收悉。为了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经研究,同意将南安市崎峰小学并入南安市第十二小学。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5〕213号)精神,南安市崎峰小学撤并后校产归属南安市第十二小学。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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