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3-00085
    • 备注/文号:南政办明传〔2023〕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09:1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村(居)、乡镇(街道)两级调查摸底、市残联实地查看、审核筛选、公示,全市确定巫评治等30户残疾人家庭为2023年度残疾人安居工程受助对象(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全市补助30户无居住房或居住危房的残疾人家庭在原宅基

      地上改建、异地新建房屋。

      二、建设标准

      残疾人安居房要坚持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申请、审批建房。建房时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补助标准:每户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受助对象自筹解决。

      资金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待安居房封顶通过验收后,由市残联全额汇入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给受助对象。

      四、建设进度安排

      1-3月,开展调查摸底,审核和确认受助对象;

      4-10月份,完成主体结构建设;

      11月底前,受助对象完成搬迁。

      五、工作要求

      残疾人安居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住建、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建房管理职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残联要对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在房屋竣工时进行验收,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协调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和手续,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跟踪监督,每月15日前向市残联反馈安居房建设情况,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2023年度南安市残疾人安居工程受助对象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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