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2-00082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2〕2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05-18 08:4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泉州医保南安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2〕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将医保经办相关业务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末端,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医保经办相关业务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意识,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行“最多跑一趟”向“最近跑一趟”深化改革,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2022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窗口,明示医保服务岗位,配备医保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工作人员中安排兼任医保协理员,负责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解答等。

      (二)下放部分医保经办业务。2022年8月底前,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基础业务同步下放乡镇(街道)由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办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医保经办业务延伸至村(社区),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医保协理员的作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基础业务。

      (三)统一医保业务经办规程和窗口规范。2022年8月底前,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按照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服务距离最近的原则,完成基层医保窗口服务建设,开展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实现全市统一的医保窗口服务形象和窗口标志,明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全面塑造医保便民新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如期高质量完成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建设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在便民服务中心腾出空间设置专门医保服务窗口,统一服务形象,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保服务环境。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按照全市统一模板进行改造。医保南安分局、财政局衔接泉州市医保局、财政局负责电脑、打印机、医保刷卡器等设备配置和服务窗口改造费用。

      (三)加强培训,提升服务。医保部门对下放的业务事项,要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分期分批对乡镇(街道)、村(居)医保专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医保业务知识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各乡镇(街道)于5月23日前将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分管领导和医保专员名单(见附件)通过政务内网报送医保南安分局(联系人:洪萍萍,联系电话:86388561)。

      附件:南安市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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