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1-00263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1〕5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十八大以来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处置合规、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现将《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闽政办〔202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指导各村(居)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效率,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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