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1-0021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1〕13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幼儿园有关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1-09-18 08:51

    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举办幼儿园有关事项的请示》(南翼置业司〔2021〕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举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方面

      (一)同意设立南安市宏翔·保利幼儿园、南安市宏翔盛景湾幼儿园、南安市宏翔龙阁湾幼儿园。机构性质为不纳入机构核定范围、不核定机构规格、不使用事业编制,经费来源自理,独立核算,按照非盈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等活动,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

      (二)举办单位为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三)南安市宏翔·保利幼儿园、南安市宏翔盛景湾幼儿园、南安市宏翔龙阁湾幼儿园宗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坚持非盈利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科学、规范的教育、美育、保育,让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四)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登记。

      二、关于幼儿园收费方面

      原则同意你司下属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所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我市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保教费收费,保教费最高收费为同级公办园的两倍。

      专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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