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20-00113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0〕2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民〔2020〕6号),为妥善解决我市民办幼儿园遗留问题,推动我市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全市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引导办证
本次全市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分为以下四类引导办证或关停取缔:
第一类:幼儿园办学条件较好,园舍建筑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鉴定合格,且于2019年8月26日前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并取得市消防大队出具的“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证明”的,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
第二类:园舍建筑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鉴定合格,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未取得市消防大队出具的“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证明”的,由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消防审验专家及属地政府联合进行现场勘察。幼儿园园舍经消防安全现场踏勘合格后,再向市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
第三类:园舍建筑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鉴定合格,或者未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合格的,由幼儿园属地政府督促幼儿园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房屋结构可靠性及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再由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消防审验专家及属地政府联合进行现场踏勘,幼儿园园舍经消防安全现场踏勘合格后,再向市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
第四类: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无整改余地的,由属地政府予以取缔。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做好分类工作(7月5前)。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在5月份分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每所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及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审核分类,填写《南安市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评估审核分类表》(附件1),于7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同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促第三类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于8月底前完成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鉴定及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
(二)做好消防评估(9月30前)。7月1日-7月30日,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消防审验专家、属地政府完成对第二类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踏勘,9月30日前,完成对第三类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的联合现场踏勘。
(三)做好办证指导(12月30前)。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完成第一类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办证审批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第二类、第三类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办证审批工作。未能通过市教育局办证审批的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由属地政府牵头,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评估分类,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无证园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幼儿分流。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协作,做好无证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达到条件的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能够顺利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对属地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新办幼儿园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严禁其招生,对于不符合乡镇(街道)办园布局或办园条件差的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切实遏制无证园无序发展态势。
(四)全市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证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绩效考评内容,由市教育局根据实施情况综合评定。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南安市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评估审核分类表
2.南安市无证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评估踏勘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安市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
评估审核分类表
乡镇(街道): 时间:2020年6月 日
无证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
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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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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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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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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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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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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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房产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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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房产原有 用途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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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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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情况 |
经现场核查评估,该民办幼儿园属于如下第类: 第一类:办学条件较好,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鉴定合格,且于2019年8月26日前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并取得市消防大队出具的“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证明”的,可直接申请办学许可证。 第二类:园舍建筑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鉴定合格,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合格,但未取得市消防大队出具的“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证明”。 第三类:园舍建筑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鉴定合格,或者未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合格。 第四类:办学条件差,无整改余地,应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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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意见 |
(引导办证、责令整改后引导办证、予以取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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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安市无证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评估踏勘表
勘察时间: 2020年 月 日
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
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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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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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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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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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招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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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设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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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园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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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房产 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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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房产原有用途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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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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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
第三方鉴定机构名称 |
是否省住建厅备案 |
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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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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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 意见 |
()符合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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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符合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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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意见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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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意见 |
经核查,该园第三方评估机构具备法定资质,其评估结果为合格(不合格),该建筑基本具备(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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