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27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7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蓝园学村”的批复
时间:2019-09-06 11:13
梅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蓝园学村”命名的请示》(梅政发〔2019〕176号)收悉。为铭记几代官园陈氏家族乡亲、社会各界及共和国一等功臣李引桐先生、陈淑娥女士伉俪兴学育才、造福桑梓的光辉业绩,增强海内外校友的归属感,弘扬爱国爱乡精神,促进侨乡教育事业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命名“蓝园学村”,将蓝园高级中学、蓝园中学、蓝园小学和芸美小学纳入学村范围。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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