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23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3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办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的批复
    时间:2019-07-09 08:44

    南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撤并奎霞中学溪东中学建设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的请示》(南教综〔2018〕6号)已收悉。为推进“泉州芯谷”南安园区教育资源整合提升工作和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满足园区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南安市奎霞中学更名为福建省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的批复》(泉政函〔2019〕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并溪东中学,原溪东中学撤并后的校产处置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5〕213号)文件精神,委托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暂为代管。

      二、福建省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三、原奎霞中学、溪东中学的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等由市教育局收回并作废。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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