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127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5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9 15:5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快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推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督〔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位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为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提供保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全面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标准达到相应要求;所有小学、初中规模均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更加均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教育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省定办学标准,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尽快编制《2019-2030年南安市教育布局专项规划》,重点优化整合中心城区、南翼片区和梅罗组团等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义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深化“一中心两片区”教育发展格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努力办好乡村教育,2020年逐步形成“全面覆盖、方便就读、满足需要”的办学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发改局、教育局、资源局、住建局

      2.全面消除大班额。做好学位预测和生源摸底,调研分析城(镇)区学位缺口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建设,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深化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义务教育办学容量。加快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提升项目建设进度,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大校额”“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控制班生规模和办学规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25年,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

      3.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二)统筹教育经费投入保障

      4.持续加大经费投入。构建城乡一体、资源配置均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有效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确保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执行达到法定“三个增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5.完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依据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多渠道盘活中小学校教师编制,以学校和教学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行新教师公开招聘、阳光分配制度,通过人才引进、赴高校专项招聘、全省统考、事业招聘考试等方式,按比例重点补充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校医、心理健康教师等人员。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在编制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允许在人员规模控制数范围内聘用临时教师,临时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依法保障临时教师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6.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7.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新教师见习期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管理,每年选调部分新招聘教师到市直学校和农村优质学校跟班培养,采取名师带培、严格训练、细化考评、合格上岗,练好新教师教学基本功。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建立名优教师五级梯队,构建教师梯级式发展链条,实施乡村校长、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初中壮腰工程,重点提升乡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着力提高乡村学校师资队伍素质。加快推进市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教师进修学校

      8.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量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并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建立科学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断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建设

      9.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对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

      10.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覆盖全区域的教育云体系,推进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强“三通两平台”的应用,加快建设录播教室,着力打造智慧课堂。完善教育城域网建设,加快宽带提速任务,城镇学校互联网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10M,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互联网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5M。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培育建设5所中小学信息化示范校。建成3所以上泉州市级“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加强教师使用“三通两平台”技术培训、应用推广和督促检查,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到2020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五)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11.加强学校规范管理。着力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到2025年,力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加快初中课改基地校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项目,至少培育建设20所小学、10所中学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继续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12.加强德育工作和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开足上好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促进学生的道德认知和价值认同。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教育活动,把理想信念、公民道德、生态文明、传统文化、心理健康、劳动教育贯穿其中。因地制宜深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书香校园等创建,提高校园文明水平。完善学生社团工作管理制度,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生会的作用。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和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协同推进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资源,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加强中小学校德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注重发挥“五老”人员以及社会学者、能工巧匠的作用,依托社会资源搭建育人平台,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增强德育工作合力,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体旅局,团市委、科协

      13.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开足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丰富大课间活动,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鼓励学校加强校本美育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资源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文体旅局

      14.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改革,积极运用教学质量监测、学校管理视导、“名校+新校”示范带动、“优质+薄弱”结对联动等机制,提升义务教育各学段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支持办好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以“顶层设计、特色引领”的思路建构市级课程体系,指导学校基于育人理念、办学思想、学校文化等进行课程统整,推进课程建设。探索“单元标准化解读”的学校教研模式,推行以“单元集备”为主的集备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磨题坊”工作,加强“磨题工作坊”试点校管理,充实完善南安试题中心试题库。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推动教育教学薄弱环节的整改提升,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

      16.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17.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团市委、关工委、妇联

      18.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市残联、妇联

      19.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督导监控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绩效评估办法,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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