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000-2019-00125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5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4-19 15:0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9〕2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支持政策执行的说明

      高校毕业生的安居保障工作(含安居补助、租房保障服务、购房保障服务)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国有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泉人社〔2019〕73号)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如在南安市域租房或购房的,还可享受《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等六份文件的通知》(南委办〔2018〕10号)文件中《南安市大学生购房和租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其中,享受租住青年公寓补助政策的毕业生,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规定执行。《实施意见》涉及的其他支持政策参照各部门具体业务规范文件执行。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兴则事业兴。引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事关南安跨越赶超、事关南安未来发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人,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工作。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南就业创业这一主题加强宣传,积极宣传发动,营造引才育才的浓厚氛围。要灵活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集中宣传和进校进村进企入户相结合的形式,让高校毕业生来南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广为人知。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按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办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2019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千名高校毕业生来南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本项工作进展情况,该项工作将列入我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

            2.2019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千名高校毕业生来南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

    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政办〔201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

    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港湾计划”,鼓励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泉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需求为导向,采取政策吸引、产业集聚、亲情回归等措施,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精准高效地发展壮大我市人才总量,努力为开创“五个泉州”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支持政策

      (一)实行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年龄 35 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 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安居补助,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泉州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租房保障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在高校毕业生集聚地按“拎包入住”标准,建设和运营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提供专职管家、青年社区活动等全天候“一站式”租赁服务,在政策、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泉房通”网站申报、审核、选房、租住等功能。符合安居补助条件且在工作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青年公寓,实行租房价格15%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租房保障服务经营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泉州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解决购房需求。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对我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在中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中,安排一部分房源供高层次人才购买,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对产业急需的和来泉就业、创业的人员购房,由市住建局指导相关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泉创业。对在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 年内的毕业生给予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参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获评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对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的80%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泉自主创业的,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 给予补贴,最长期限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强化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用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针对大学生返乡创业项目中的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享受相应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支持高校毕业生申报中央、省、市各类人才项目,享受相应资金补助。对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认定为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并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同级资金补助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根据泉籍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本科院校的具体院校、专业、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泉籍大学生数据库;组织泉州辖区内各本科高校做好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就业意向、工作区域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在泉高校毕业生大数据库,了解掌握泉籍高校毕业生及在泉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动态去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在泉各本科高校

      (二)完善需求征集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18个重点产业的行业分工职责,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本行业、领域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本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社局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各县(市、区)要开展人才需求调查,了解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具体需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县域经济发展的急需紧缺岗位、专业目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国资委、金融监管局、文旅局,市文改办,市城联社、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精准引才,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探索建立一体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服务”共享。对为我市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单位和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400元的奖励;引进高校毕业生符合泉州人才“港湾计划”条件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每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发展银校合作模式,推广“毕业生启航计划”“圆梦贷”等大学生创业贷款,为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创业备用金。发挥泉州农商银行青年支行的作用,根据创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为大学生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启动 “泉籍高校大学生”导流项目。聚焦我市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青年学生,整合市级学联组织、各学校团委和驻外团工委的工作力量,通过举办“泉心爱才·欢迎您来”泉州市人才对接校园行、召开返乡大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引导高校大学生毕业回泉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搭建培训交流平台。发挥泉州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广晋江市“生根计划”经验,为来泉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交流、资源整合、创业孵化等服务,建立毕业生联谊、学习沙龙、高端论坛等社交圈和生活圈,引导和带动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设立创业(培训)指导导师专家库,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成功企业家、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基金投资人、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专家加入创业师资队伍。鼓励、聘请知名企业家、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咨询师、律师、专业人员志愿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和管理顾问。鼓励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相关支出可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助力乡村振兴。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着力打造城市人才IP。运用专业化媒体营销方式,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全媒体、立体式宣传人才“港湾计划”和全市人才招引工作相关信息。充分考虑企业人才需求和高校学科优势、专业特色,提前与高校对接联系,提前向企业发布校园招聘计划。定期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等高校毕业生集聚地开展招引活动,同步开展泉州形象推介,提高城市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对高校毕业生来泉创办企业涉及工商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登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社局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本实施意见将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兑现各项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泉籍高校毕业生亲情回归就业创业,形成“回归热、非公热、基层热”氛围和导向。灵活运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自媒体等新媒体,到各大高校集中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营造引才育才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2019年各县(市、区)万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本季度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该项工作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各县(市、区)万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

            2.泉州市2019年产业急需专业目录

     

    附件1:

    2019 年各县(市、区)万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

    县(市、区)

    2018GDP

    (亿元)

    GDP占比

    8467.98亿元)

    任务数(人)

    鲤城区

    346.80

    4.10%

    410

    丰泽区

    659.97

    7.79%

    779

    洛江区

    200.56

    2.37%

    237

    泉港区

    654.11

    7.72%

    680

    石狮市

    836.03

    9.87%

    987

    晋江市

    2229.00

    26.32%

    2632

    南安市

    1067.82

    12.61%

    1261

    惠安县

    802.70

    9.48%

    948

    安溪县

    574.38

    6.78%

    755

    永春县

    419.46

    4.95%

    495

    德化县

    246.23

    2.91%

    291

    泉州开发区

    179.97

    2.13%

    180

    泉州台商投资区

    291.83

    3.45%

    345

    合计

    8467.98

    100.00%

    10000

    说明:各县(市、区)任务数根据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产业特点、人才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

     
    泉州市2019年产业急需专业目录

    产业或行业

    主要专业类别要求

    纺织鞋服

    纺织科学与工程类、包装印刷类、机械类

    装备制造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仪器仪表类、机械类

    建材家居

    土建类、艺术设计类

    信息技术

    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理学类、电子工程类

    食品加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光电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工程类、仪器仪表类、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材料类、化学类、物理学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光学工程类

    现代物流

    工商管理类

    电子商务

    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艺术设计类

    文化创意

    新闻传播学类、艺术设计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艺术设计类

    石油化工

    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管道运输类、化工与制药类

    工艺制品

    轻化工类、材料类、机械类、轻化工类、艺术设计类

    纸业印刷

    包装印刷类

    节能环保

    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化工与制药类

    金融

    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数学类

    旅游

    旅游餐饮类、工商管理类

    新能源

    物理学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

    生物医药

    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药学类、统计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中药学类、预防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石墨烯

    材料类

    现代农业

    农业经济管理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

    科研机构

    材料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物理学、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光学工程类、物理学类、电气自动化类、海洋工程类

     
    附件2:
    2019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千名高校毕业生来南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

    乡镇(街道、开发区)

    2018年税收

    实绩(万元)

    税收占比

    任务数(人)

    溪  美

    41511.6

    6.63%

    86

    柳  城

    38548.4

    6.15%

    80

    美  林

    56696.1

    9.05%

    119

    省  新

    28336.4

    4.52%

    59

    东  田

    6456.9

    1.03%

    13

    仑  苍

    35648.4

    5.69%

    74

    英  都

    7615.7

    1.22%

    16

    翔  云

    1259.7

    0.20%

    2

    眉  山

    643.5

    0.10%

    1

    金  淘

    5867.8

    0.94%

    12

    蓬  华

    536.5

    0.09%

    1

    诗  山

    11018.5

    1.76%

    23

    码  头

    15402.8

    2.46%

    32

    九  都

    1791.0

    0.29%

    4

    向  阳

    351.8

    0.06%

    1

    罗  东

    9904.6

    1.58%

    20

    乐  峰

    1507.3

    0.24%

    3

    梅  山

    20577.8

    3.28%

    43

    洪  濑

    17740.3

    2.83%

    37

    洪  梅

    2622.4

    0.42%

    5

    康  美

    12001.9

    1.92%

    25

    丰  州

    22186.3

    3.54%

    46

    霞  美

    50179.7

    8.01%

    104

    官  桥

    53419.0

    8.53%

    111

    水  头

    121585.8

    19.41%

    252

    石  井

    61202.6

    9.77%

    127

    雪  峰

    1908.2

    0.30%

    4

    合 计

    626521

    100.00%

    1300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行政服务中心,团市委、科协,税务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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